港大禁“哀悼”刺警疑凶学生入校园 近600毕业生联署促撤销处分

撰文: 邓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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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学生会评议会上月通过“哀悼”七一刺警案疑凶动议惹风波,学生事后虽道歉及撤回动议,惟港大校委会前日(4日)宣布,无限期禁止参与会议学生入校、禁用大学设施或服务。
有关决定惹来批评,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昨日(6日)辞去校委会职务后,港大校董会七名成员亦公开质疑校委会决定在法理上不恰当,促撤回决定。
有港大毕业生发起联署,指按《香港大学条例》及相关规程,校委会无直接处分学生的任何权力,不设上诉亦有违程序公义及普通法原则。联署获至少592人联署,当中约380人实名联署。

港大学生会评议会“哀悼”七一刺警案疑凶动议事件未平息,港大校委会宣布,决定禁止所有参与会议的学生,无限期进入校园范围及使用大学设施。(资料图片)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认为有关决定有“越权”之嫌,昨日(5日)公布辞去校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而港大校董会七名成员昨日亦发公开信,认为举动剥夺学生学习机会,在法理上不恰当,不符大学循循善诱教育风范的公众期望,促校委会严遵大学条例程序处理事件。

而今日再有港大毕业生发起联署,要求校委会撤销对学生会评议会学生的处分。联署声明指出,基于《香港大学条例》列明的程序及公平性问题,要求校委会撤销对学生会评议会学生的处分,而毕业生议会期望按《香港大学规程》授予权力,直接与校方就事件沟通。

港大毕业生声明中指出,《香港大学条例》列明纪律委员会才是调查及裁决针对学生投诉的权力单位,校委会不得受理任何属于纪律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投诉或就任何该等投诉作出裁决,除非是有人因不服纪律委员会裁决而提出的上诉。

声明又认为,是次校委会及其专责小组没召开纪律委员会,并即时实施相关处罚至另行通知,是违反规程订明的正当程序,亦褫夺学生的答辩权、获得法律咨询机会及上诉权,有违普通法原则。

联署截至8月5日晚上11时59分,共有592人联署,当中380人实名联署。

▼联署中文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