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守则增“遵守基本法”惹争议 教局发稿释疑 教协批无说服力

撰文: 廖洁然
出版:更新:

鉴于本港近年常发生师生恋,甚或性行为个案,香港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操守议会)建议修改《香港教育专业守则》,明文禁止师生恋。修改内容现正进行咨询,至本月23日。
不过,是次修改除新增禁师生恋条文外,亦新增“教导学生尊重法治,遵守基本法”、“避免在个人社交平台(包括脸书、微博或WhatsApp等)发表或谈论有违或损害专业形象的文字、图片及影片”等条文“阐释”,惹来教师守则政治化的争议。
教育局今日(15日)于《政策正面睇》发文澄清,指“有关修订将有助进一步提升教师的专业形象,而非如个别团体所指的陷阱,更不是‘释法’”。教协理事方景乐不认同教育局在文中说法,又指文章只是“粉饰辞令的做法”。

去年8月尾,操守议会主席邹秉恩曾表示,无需为“禁鼓吹港独”修改《守则》。(罗君豪摄)

修改《香港教育专业守则》咨询文件惹来争议,教育局今日于其网页发出“《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咨询专业守则及个案处理程序》正面睇”,明言针对坊间质疑,提出澄清,“以正视听”。

文中提到《守则》“除润饰个别字眼外,并无实质的转变。”,以及“有关修订将有助进一步提升教师的专业形象,而非如个别团体所指的陷阱,更不是‘释法’。”不过,教协理事方景乐不接受教育局解释。

不能“遵守”《基本法》

从修改建议的咨询文件可见,操守议会于“应尊重法律及社会接受的行为准则”下加入“教导学生尊重法治,遵守基本法”作为例子。方景乐表示,在政府“反港独”的声音,及有议员在释法后被褫夺立法会议员的政治气氛下,操守议会在新修订《守则》中加入“遵守基本法”五字,容易令人怀疑有“为政权服务”之嫌。

方又补充,《基本法》条文中,除第42条——“香港居民和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的义务”外,其余所有条文均是用来制衡政权的,而非市民可以“遵守”的。他明言不明白操守议会“想点”,表明只可让学生对《基本法》有“深入了解”。

曾为操守议会直选委员的教协理事方景乐,对是次修改《守则》的内容及咨询期均表示不满。(资料图片)

“踩界”限制WhatsApp及脸书发布内容

除以上修改外,新修订《守则》亦于“应注意个人言谈举止与行为操守... ...”一项下,加入“在学校内或学生前,无论上课时或下课后,言谈举止以至仪容衣著,均应符合身为一个专业教育工作者的标准”及“专业教育工作者应避免在其个人/学校的互联网社交平台(如脸书、微博或WhatsApp等即时通讯软件)发表或谈论有违或损害专业形象的文字、图片或影片”。

方景乐批评,限制教师于个人社交平台如Facebook或WhatsApp发表的内容,实属践踏教师个人言论自由,明言“限制范围过大”;而下课后亦要求教师“仪容衣著”也要“专业”,亦是不合理的要求。他指“教师都是人,唔通放工返家后,落街买𩠌、凑女放学都要著西装?”

咨询草率、“不正面”

另外,教育局于其“正面睇”一文中亦提到,今次“两项修订的咨询工作,过程十分严谨”。曾担任操守议会成员的方景乐反驳,现时的《守则》虽然年代久远,但当年也经过3年咨询期(1987至1990年),咨询会亦办了许多场,分别咨询教育团体、所有前线教师、公众;反观是次修改的咨询期只有1个月(去年12月中至本月23日),而咨询会只办了2次。方景乐形容,今次不只“唔严谨”,更加是“十分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