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安队员商场被发现藏白电油等 官称阻暴力蔓延须加刑 囚11个月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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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安队队员涉嫌在去年5月在旺角一商场,被警员在其身上搜出白电油及碎布,他早前经审讯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成,案件今(26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裁判官黄士翔指本案属2019年暴力示威的延续,须判以阻吓性刑罚,并额外加刑3个月至12个月。考虑到被告曾任职民安队获减刑1个月,被告判囚11个月。

被告陈晧生(22岁),被控于2020年5月10日,在旺角太子道西193号新世纪广场3楼343号舖外管有一罐打火机液体及两个打火机,意图用作摧毁另一人的财产。

裁判官判刑时指,被告管有的物品,与藏有汽油弹同样严重,虽然无证据显示打火机液体曾被使用,但案发地点当时有群众聚集,且有人叫喊口号及带备装备,认为属2019年反修订《逃犯条例》掀起连串暴力示威的延续,须判阻吓刑罚以防止暴力蔓延。

案件编号:WKCC 361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