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游行3人认非法集结 囚16至20星期 1人为中大一级荣誉毕业生
前年6月9日为首次逾百万人参与的反修例大游行,同晚凌晨有示威者在立法会“煲底”外聚集,与警方发生冲突。8名男子被控参与非法集结罪,案件今(13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开审。其中三人在开审前认罪,辩方求情指当日为首宗反修例大型游行,政府晚上表示将会恢复《逃犯条例》修订案二读,群众情绪因而激动,事件属突发,并无预谋。当中一名认罪被告为中大哲学系硕士生,其大状指他品学兼优、热心助人,更曾在3年内获得18项奖学金,望法庭酌情判刑。裁判官邓少雄最终判硕士生即时入狱16星期,另两人则被判20星期。
8名被告:学生戴安(23岁)、议员助理陈均年(23岁)、电脑技术员温镇豪(30岁)、无业王洛钧(22岁)、无业邝淯铭(22岁)、兼职教练卓嘉豪(24岁)、学生曾泳祥(29岁)以及文员廖德辉(41岁)。温镇豪仅面对一项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其余被告则被控非法集结罪。
辩方指事件属突发 没有预谋
3名被告戴安、陈均年及卓嘉豪今在开审前认罪。他们承认的案情指,凌晨零时许,3人连同其他示威者堆起铁马并推向警方防线。警员捉住陈均年,陈的同学戴安尝试拉住他,惟期间失平衡跌倒,随即被制服;两人双双被捕,警诫下保持缄默。而卓亦曾与另一人把花槽推向防线。
辩方指戴去年预审前已去信通知法庭愿意认罪,希望法庭酌情至少扣减4分1刑期,另两人则在最近两周内通知,法庭可考虑扣减4分1或者5分1刑期。辩方亦提到,法庭对部分早前认罪的同案被告,以9个月作为量刑起点,结果被判即时入狱4个月。
戴为中大一级荣誉毕业生
戴的代表律师求情透露他独自生活,其父已离世,生前为消防员,母亲因工作而不在港。戴以一级荣誉在中大哲学系毕业,现为哲学系硕士生及助教。辩方引述由家人、教授、同学撰写的求情信,指他品学兼优、热心助人,更曾在3年内获得18项奖学金。
陈只是搬铁马 不涉暴力
被告陈均年亦修读中大哲学系。大状透露他父母离异,其公开试成绩不理想,但未有放弃,循副学士课程升读中大,去年本科毕业,现职议员助理。教授、邻舍等在求请信赞许他勤奋好学、热心服务社会。辩方又指,陈在事件中参与程序不高,只是搬搬铁马,无涉及进一步暴力行为;他当晚凌晨零时10分才到达示威区,5分钟后便遭拘捕。
卓在事件已吸取教训
而卓的大状就求情道,被告自小父母离异,由母亲独力养育成人。被告因家境不好,发奋图强,先修读毅进及高级文凭课程,及后获教育大学取录,现就读最后一年课程。被告曾代表观塘区出席全港运动会,他兼职当教练,并非只为赚钱,而是怀著生命影响生命的抱负,希望可感染学生积极做人。此外,卓与同学成立社区组织,服务长者及低收入家庭小朋友。其师长撰信称许他是最佳学生,上司亦指他为人尽责。辩方形容他已汲取莫大教训,重犯机会低。
恢复二读群众情绪激动
辩方续指,前年6月9日为首宗反修例大型示威,当日百万人和平游行至政府总部指定示威区,惟当晚深夜政府表示将于同月12日恢复二读,引致群众情绪激动。辩方形容,此案属突发,事前没有预谋,相对同年6月12日及7月1日的事件有本质上的差别。被告戴安当时戴上透明护目镜,但无蒙面,衣著也与一般游行打扮差不多。
官指求情文件令人动容
裁判官邓少雄阅过求情文件后,指当中有令人动容及感动的内容。法庭以9个月监禁,亦即36周,作为量刑起点。
裁判官指被告陈均年及卓嘉豪在开审前不久才决定认罪,按例只可获减5分1刑期,再依照同案早前认罪的被告一样,因无案底及相若的背景而获减刑8星期,最终两人须入狱20星期。
戴曾往耶鲁作交换生
另一被告戴安则在较早时间决定认罪,故可获减4分1刑期,并同样再就相同原因获扣8星期刑期。裁判官称,其教授在求情信赞赏戴在众多学生领袖中表现非常优秀,就读二年级时已有能力修读四年级课程,曾往耶鲁大学作交换生,且有资格在耶鲁攻读博士。法庭认为留下案底已令他额外失去很多机会,遂再酌情减刑3星期,判处16星期监禁。
案件编号:ESCC182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