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黑钱18亿罪成 两家庭4人被判囚25个月至7年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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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两个家庭的5名男女,涉在两年间利用多个银行帐户清洗达18亿黑钱,5人串谋洗黑钱及洗黑钱等共13项控罪全部罪成。其中4人今日(6日)判刑,法官相信其中一名协助营运的被告为帮补家计,才遭人利用犯案,另一被告则是受女儿影响才犯案,最终考虑到各人的角色等,判他们入狱2年零1个半月至7年。
第五被告身体不适押后判
5名被告:吴丽沙(31岁)、陈丽霜(59岁)、肖娜容(42岁)、肖友泉(30岁)及王良海(41岁),首、次被告为母女关系;第三、四被告为姊弟关系;第三、五被告为夫妻关系。由于第五被告身体不适,今日未能出席聆讯,其判刑押后至7月13日处理。
官指首被告协助营运地下钱庄
法官指,首被告非但只借出户口予他人使用,更实际处理过转帐,涉处理达8.7亿黑钱,相信她协助营运“地下钱庄”。虽然法官相信她为帮补家计,才被人利用洗黑钱,并非主脑,而首被告因身陷囹圄,令家庭顿失所依,实为不幸,但考虑到其角色、罪责等,决定判囚7年。
第三及四被告姊弟囚6年半
至于次被告,法官认为她受女儿影响下犯案,因此才开户口及处理黑钱,没有收取额外利益,将她的刑期减半,判她入狱2年零1个半月。法官认为,第三被告为营运者及操作者,她与第四被告均是直接得益者,判他们各囚6年半。
警称留意到有人巧立名目诱市民交出户口
东九龙重案组3B队高级督察沈灏旻指,警方因本案冻结了被告达7千万财产,包括个人物业及股票,并对法庭判决表示欢迎,又称警方留意到有人巧立名目,以求职、投资为由诱市民交出户口,呼吁市民在网上交出资料时要审慎。若有人建议开立银行户口时,亦要清楚相关目的及资金来源,以免被借用洗黑钱。
案件编号:HCCC407/2016、HCCC19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