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李鸿发涉收贿50万报告三合会追债资料 控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
撰文: 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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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岁警长李鸿发于前年7月接受贿款50万元,以向警方报告有关三合会社团追收债项的资料。廉政公署今日(30日)落案起诉,控告他涉嫌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本周五(7月2日)应讯。
李鸿发因金钱犯案早有前科,他曾于今年2月,因欺诈和非法投注赛马共4罪,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贿款由亲戚提供
廉署表示,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落案起诉51岁警长李鸿发涉嫌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被告另被控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的交替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他将于本周五(7月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于案发时为东区警区一个刑事调查队的警长。他于2019年2月经一名亲戚介绍认识一名商人,对方与他人有财务纠纷后,其家属收到催款信。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9年7月5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该亲戚接受50万元,作为被告透过警方资料呈报表格管理系统,报告有关三合会社团追收债项的资料的诱因或报酬。有关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同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该接受亲戚提供的该笔50万元款项。
讹称无贷款 向警察储蓄互助社借60万
李鸿发已非首次因金钱卷入案件及上庭。他于2016年6月30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诈骗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自称在银行或其他财务机构并无贷款,令互助社向他批出4笔共60万元贷款;他另被控在2020年3月11日及18日向一名退休人士投注本地赛马赛。4条欺诈及向收受赌注者投注控罪共合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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