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津贴|总览申请资格须知 14天内无法补交文件即被DQ

撰文: 王洁恩
出版:更新:

政府将提供为期3年的现金津贴试行计划,为轮候公屋超过3年、无领取综援的基层家庭,派发现金津贴,并视乎家庭合资格人数而定,金额介乎1,300至3,900元不等。
合资格申请者将最快在6月底收到通知书及申领表。不过,当中有不少注意事项,若未能符合条件,或会有机会被视为放弃申请。《香港01》为大家整合了各种申请细节,以慎防申请者“踩地雷”。

我可申请吗?

申请人士必须是一般公屋申请住户,即二人或以上的申请住户,或者长者一人申请者。值得留意是,非长者单身人士不能申请计划

除了须符合上述资格外,申请者亦要已轮候公屋超过三年,并仍未获首次编配,而且没有领取综援。被问及轮候公屋满三年的人士会否有其他计划受惠,政府亦表明:“暂时无。”

如何领取表格?

房屋署会于每月月底,向在翌月轮候公屋超过3年、未获首次配屋的一般公屋申请户寄出通知书,可能同时符合其他申领资格的住户,亦会收到申领表及《申领须知》。而此项申领无需费用。

如何填表?

只须填写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等资料,并要签署确认声明内容,包括申报是否仍然合适公屋的入息及资产限额。而所有年满18岁或以上的家庭成员,都需要签署确认声明。

另外,由于申请表已预先列印公屋申请者的编号、家庭成员姓名等,故申请表不能转让,否则作废。而申请人须请用黑色或蓝色原子笔以正楷填写申领表。如有删改,须在删改处加签,不能使用任何涂改物料(如涂改液及改错带)涂改。

▼填写申领表样本 ▼

需要其他资料吗?

除了填表外,申请者亦要交上银行帐户存折页面,或月结单副本,但毋须提供租约或租金收据。

交表方式

- 可邮递到“荃湾邮政局邮政信箱209号房屋署现金津贴办事处”

- 办公时间投放申请表到投递箱,包括葵涌葵安道1号5楼房屋署现金津贴办事处,或九龙横头磡南道3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

不过,政府不接受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递交申领表。若选择邮递方式,办事处不接收邮资不足的信件。

如何确定已交表?

房屋署收表后,会在约一个月内,会发出手机确认通知短讯。完成审核后,亦会向申请者发出“申领结果通知书”,成功申领的住户会环比获得津贴。

若要补交文件,便必须在14天内完成,否则视为放弃申领。申领者必须按“申领跟进/资料或文件补交通知书”所述的时间内,办妥该通知书列明须跟进的事项或依期出席会面,否则会视为放弃申请。

最快何时派钱?

政府会在每个月月底转帐至申请者的银行户口,最快7月底可领取津贴。若有特殊情况,亦可每月亲身到办事处签收现金支票。

处理时间

政府预计开放申请开初,需要约一至三个月处理。

不过,当提交申请表后,政府未能在该月份发放津贴,首次获发津贴时会补回相关金额。换言之,若申请者早在7月已交表,但政府在8月才能处理申请,8月底发放津贴时,会一并获得7月及8月金额。

我可覆核吗?

可以,但申领者必须在“申领结果通知书”、“调整现金津贴金额通知书”或“终止发放现金津贴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一个月内,填妥“覆核申领资格表格”,并连同相关理据的证明文件递交/邮寄至办事处。逾期将不予考虑。

计划直至何时?

将试行三年,直至2024年中,之后会再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