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质疑医委会轻判医生 申法援拟提司法覆核推翻裁决

撰文: 朱海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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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死者家属不满医委会裁决,今日(16日)到法援署提交申请,希望向医委会提出司法覆核,挑战医委会的裁决,质疑属不合法、不合理及程序不当。

死者家属愤愤不平,哭诉医委会判刑过轻,要求研讯小组作出覆核,遗孀(左):“我希望帮佢攞返个公道!”,阿强胞姊(右)一同出席记者会。 (资料图片/李泽彤摄)

去世时年仅51岁的事主阿强,本身从事文职工作,是家中的家庭支柱,直到2016年10月底,他因长期病患“痛风症”而向巫浩源医生求医。阿强在去世前十年间多次向巫浩源求医,视他为家庭医生,而巫浩源也知悉阿强患有末期肾衰竭,需要“洗肾”。当阿强因痛风而求医时,巫浩源先后处方八天份量的“秋水仙碱”,每天四次,每次一粒0.6mg。

及至同年11月初,阿强的病情无好转,巫浩源改为处方一剂“甲氨蝶呤”,先后处方两次。11月14日,阿强继续腹泻、血压低,巫浩源转介他到东区医院,入院后白血球跌至零,最终在咨询香港中毒咨询中心后,确定他因这两种药物中毒而引致多重器官中毒。

阿强遗孀卢女士愤慨地指斥医委会判刑过轻,“一条人命,停牌三个月,够唔够啊?”(资料图片/李泽彤摄)

阿强入院后不足五天他便去世,解剖后确定死因是“全血细胞减少症”、“骨髓衰竭”、末期肾衰竭和缺血性心脏病。

阿强的胞姊表示,肾病患者应尽量避免服用“甲氨蝶呤”,而美国药物指引亦建议洗肾病人每次只可服用一剂0.6mg的“秋水仙碱”,两星期内都不能再服,批评巫浩源处方的剂量是过量。

彭鸿昌指医委会过往审议因医生失当直接引致病人死亡的个案时,会判处较严重的罚则。(资料图片/李泽彤摄)

彭鸿昌︰涉事医生隐瞒曾处方药物

协助家属的社区组织协会干事彭鸿昌指出,巫浩源在转介阿强到东区医院时,信件上无提及曾处方“甲氨蝶呤”给他,以致院方无法及时找出阿强病重是源于中毒,入院后三天才处方“解药”活性叶酸,但为时已晚,翌日他便不治。彭鸿昌认为,巫浩源隐瞒曾处方的药物,反映其诚信也有问题。

家属曾在2017年向医委会正式投诉巫浩源医生,苦等四年终等到聆讯来临,巫浩源承认自己专业失当,处方“秋水仙碱”和“甲氨蝶呤”属不恰当,惟医委会最后判他停牌三个月、缓刑18个月,遗孀卢女士指斥医委会判刑过轻。

死者家属不满医委会裁决,今日(16日)到法援署申请,并希望司法覆核挑战医委会的裁决,质疑属不合法、不合理及程序不当。(彭鸿昌提供)

家属三理据提司法覆核

家属经法律团队分析,综合三点提出司法覆核理据,今日提交法援申请。家属认为,研讯小组的决定属重大不公义,期望法援署早日审核申请并批出法援,让家属提出司法覆核,审视医委会的研讯运作,令死者、家属及其他医生行为失当的投诉人,日后均都能获得公正的对待。

家属提出司法覆核三点理据︰

一、不合法:研讯时没有考虑相关因素,即没有了解巫浩源医生在转介信内未有提及曾处方甲氨蝶呤和处方秋水仙碱的份量,是否有所隐瞒,属涉及严重专业失当的诚信问题。在没有考虑这相关因素而得出的裁决及惩处,属不合法;

二、不合理:研讯小组对巫医生的惩处,明显较其他类似案情的为轻,反映医委会缺乏清晰的量刑准则,有表面偏颇的不合理情况;

三、程序不当:医委会的宗旨为行公义、保专业、护社群,投诉人会期望研讯小组作出符合公义的裁决及惩处,并能有效执行相关惩处。是次研讯小组的决定,对投诉人而言,是未能保障合理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