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覆案 郭卓坚等上诉被驳回 官指政策无损香港高度自治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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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洲覆核王郭卓坚等4人,就高铁西九龙站实行“一地两检”,提出司法覆核。他们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败诉后,再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而上诉庭三名法官听取陈词后,今(11日)颁发判辞驳回,指“一地两检”没有违反《基本法》,亦无损本港的高度自治。

申请覆核的四人:郭卓坚、吕智恒、梁颂恒和梁国雄。

申请人指《基本法》18及19条的规定,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才可在港生效,以及香港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而《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规定在香港境内设立口岸,施行内地法律,是违反第18及19条。

设口岸作入境管制合宪

上诉庭法官反驳这说法称,根据《基本法》,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有权在西九龙站设立内地口岸。同时,《基本法》第154条指,香港可对各地出入香港的人士,实行出入境管制。而在西九龙站设立内地口岸,实行出入境管制,正是施行相关权力。

不同意条文应放附件三

此外,代表吕智恒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指,恰当的做法应是把该些条文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上诉庭法官不同意,指纳入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会在全港实施,而不只局限于高铁西九龙站。

上诉庭认为,《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并无违反《基本法》,亦无损本港的高度自治。对于是次争议是否人大决定,上诉庭法官指,人大已透过其决定,确定一地两检安排符合《基本法》,上诉庭会对其看法给予极高的比重。

案件编号:CACV8、CACV10、CACV87、CACV8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