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等3人涉荃湾集结 官指控方未证众人被捕前去向 裁全部罪脱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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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网民发起大三罢行动,三名青年被指涉在荃湾参与非法集结及违反《蒙面法》,其中一人为社工,而他被捕时正向一枚冒烟的催泪弹淋水。裁判官今日(11日)裁决指,警方曾在现场放催泪弹,走避的人不单是非法集结者,还有受到波及的市民,除了被捕情况外,控方未能证明被告在被捕前的去向,判他们非法集结罪不成立,因此使用蒙面物品罪亦不成立,3人当庭释放。

被捕因逃跑及向催泪弹淋水

3名被告:叶泽深(20岁,学生)、陈皆桥(22岁,社工)及陈约信(20岁,补习教师)。他们同被控于2019年11月12日在荃湾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参与非法集结,以及使用面罩作为蒙面物品。

裁判官裁决时指,警员当时受到上级指示,到场进行驱散,警员拘捕首被告、第三被告是因为他们逃跑,拘捕次被告是因为他正向一枚冒烟的催泪弹淋水。

现场市民亦受波及

不过,警方事前曾施放催泪弹,荃新天地当时有不同衣著的市民在场,不能排除逃跑的人士除了非法集结者,还有受到波及的市民。除了被捕情况外,控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在被捕前的去向,因此判他们非法集结罪不成立。

另外,由于控方未能证明3名被告参与非法集结,或未经批准集结,所以亦裁定他们使用蒙面物品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WKCC231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