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会案 20被告仅9人未被收押 法官透露何秀兰杨森将认罪
警方去年首次禁止维园举行六四烛光集会,多名曾出席的支联会和泛民人士,事后被控煽惑他人参与、举行或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其中20名被告,今午(11日)于西九龙法院再提讯。由于黄之锋等4名被告已认罪并被囚,另有多名被告包括李卓人、何俊仁、陈皓桓等,则因涉其他案件被判囚或被收柙,现能保释外出的被告仅9人。法官高劲修透露,何秀兰及杨森将认罪。
李卓人等8人表明不认罪
法官高劲修应控方要求,批准合并案件的申请,他庭上透露何秀兰和杨森拟认罪,李卓人、蔡耀昌、梁锦威、赵恩来、邹幸彤、梁国华、胡志伟及何桂蓝8人拟不认罪,其余被告未准备答辩。控方代表为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萧启业,他表示将传召21名控方证人,分别有15名警员,以及6名政府人员和卫生署人员等。呈堂的网上片段共有7小时,预计10天审期。
本案涉24名被告,其中黄之钟、岑敖晖、袁嘉蔚及梁凯晴已认罪并判囚,今只有余下的20名被告到庭应讯,但当中11人因不同案件被收押。他们分别被票控于2020年6月4日在维多利亚公园喷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参与、举行或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20名被告现仅9人仍能保释外出。(详看下图)
有旁听人士叫平反六四被保安阻止
开庭前,被告逐一进入犯人栏时公众席有人叫唤他们名字,有人道“黎生加油,我哋日日食苹果”,杨森、尹兆坚、胡志伟及朱凯廸等人挥手。何俊仁表现疲态,尹兆坚向公众席做心心手势。束马尾的何桂蓝和何秀兰同坐,不时向公众席张望点头。梁国雄和陈皓桓表现雀耀,面带笑容。有旁听人士叫“平反六四”时遭保安阻止,有人高声告知被告即将打风,天气转凉。
邹幸彤感谢仍走出来的市民
散庭后,邹幸彤在法院外表示,今午收到许多本港六四当晚的烛光相片,指是市民给他们很多勇气走这条路,不卑不亢面对审判和打压,形容是大家的烛光和行动给予他们力量,她郑重感谢仍走出来的市民。
控方称为免判刑有差异,要求案件由同一法官判决,即续由早前负责同案黄之锋、岑敖晖等的法官陈广池审理。大部分被告反对,辩方称本案原先分为多宗案件,现才合并为一案,没有必要交由陈官处理。控方后来认同所提出的案例不完全适用本案,只认为法庭行使斟酌权可避免判刑差异。考虑到若指定陈官的审期太迟,会对正在服刑的何秀兰不利,控方不一定要求陈官处理。
高官认为早前相关案件虽然和本案同一事实背景,但此案的主审法官可参考之前的判决。届时才可知道是否出现判刑差异,而采纳陈官的量刑与否,现时是言之尚早。高官决定保留案件管理斟酌权,本案不必交到陈官席前审理。
能保释外出的被告到法庭的情况。(详看下图)
案件下月再提讯
未有答辩意向的被告将于7月23日下午于区域法院再提讯,他们表明意向后会和其他被告一并处理。认罪的被告则于9月9日及10日答辩,案件暂定11月1日开审,10月13日进行审前覆核。辩方申请中文审讯,惟高官指被告选择对法庭没有约束力,为免翻译需时,陈官的判决和宪法争议皆为英文,决定案件以英文审讯。
黄之锋等4人认罪及判刑详情。(详看下图)
四名被告: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及梁凯晴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被判监10个月,岑敖晖判囚6个月,袁嘉蔚和梁凯晴则各判囚4个月。
全部被告中,13人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包括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蔡耀昌、张文光、麦海华、尹兆坚、赵恩来、梁耀忠、梁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陈皓桓。除黎智英外的上述被告,连同民主派人士共25人被控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罪,即包括梁国雄、何秀兰、梁国华、胡志伟、朱凯廸、黄之锋、罗冠聪、岑敖晖、袁嘉蔚、梁凯晴、何桂蓝、张昆阳及杨森。李卓人另被控举行未经批准集结罪。罗冠聪和张昆阳早前已缺席审讯。
案件编号:DCCC 857-875、877-884、886-889、891、8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