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星案|不满3越狱罪均准移交提上诉 指包底条文未包相关罪名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印度裔港人文子星(Ramanjit Singh)涉在印度策划恐怖活动及越狱的,被印度政府要求引渡回国受审。裁判官早前裁定其中18罪属可引渡罪行,惟不包括越狱等罪名。印度政府早前向高等法院提上诉并获判胜讼。文子星则于今(11日)提上诉,上诉庭三名法官听取陈词后,押后宣判。

指文曾提劫狱之后确有事发生

现时争议的3项罪行包括:越狱、教唆越狱及协助越狱,指文子星涉嫌曾策划并筹款在印度的劫狱,而2016年11月27日,当地确有劫狱事件发生。

高院官指包底条文下可移交

原审裁判官裁决指,该3项罪行并非订明在香港与印度签订的引渡协议中,不属可引渡的罪行。高院法官则认为,该协议中有一项“包底条文”(catch-all clause),即可判处至少一年或更重的监禁刑期、且是根据缔约双方法律所承认的罪名,均属可移交罪行,属可引渡罪行。而文子星面对有关“越狱”控罪,符合“包底”条件。

文指若想移交应先改当地引渡法例

文子星的律师陈词称, 在印度法例中的引渡条约规定罪行,才可引渡。而越狱罪未有在移交协定中列明,认为非移交罪行。律师又指,若印度想越狱罪行变成可移交罪行,可以修改当地的引渡法例。

文的律师续指,该“包底条文”应是限制涵盖范围,而非扩大范围。

案件编号:CACC21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