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星案|高院裁定3项越狱罪可作引渡 印政府可引文回印受审

撰文: 李慧娜
出版:更新:

被印度发出红色通缉令的印度裔港人文子星(Ramanjit Singh),涉嫌在印度策划恐怖活动及越狱等,被当地政府要求引渡回国受审,裁判官早前裁定其中18项罪行属可引渡罪行,但拒引导当中的3项越狱罪,印度政府认为该3罪亦应可引渡,早前提出上诉。高等法院今(10日)裁定印度政府胜诉,并可就越狱相关罪名引渡文子星回印受审。

文涉在印协助教唆越狱

涉及是次上诉的3项罪行包括:越狱、教唆越狱及协助越狱。文子星被指在印度向囚犯称,当他离开监狱后,会到港筹募经费购买武器劫狱;文子星到港后曾向一名印度男子汇款,以作劫狱之用,而劫狱事件的确在2016年11月27日发生,一群假扮警方的人士持枪劫狱并逃去无踪。

修例有包底条文

印度政府指越狱罪行包括在《逃犯条例》内,而且在港可被判处超过1年监禁,在印度也可被判达2年监禁,认为应该属可引渡罪行,即使在双方协议的条文中,未明文提到越狱罪,但条文其实有一项“包底条文”;不过文子星则反驳该“包底条文”只适用于新罪行。

法官指,参考条文用字、专家意见、立法程序等资料后,同意印度政府说法,并,裁定有关3项的越狱罪亦属可引渡的罪行。

案件编号:HCMA13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