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酒精影响扯下国旗扔地下 官称与示威辱旗不同 判社服令
从事物业管理男子,声称受酒精影响,在元朗扯下8面国旗,并扔在路上及渠道,又把1面区旗放在裤袋,当场被捕。他早前承认侮辱国旗及区旗罪,案件今(9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水佳丽接纳本案与早前上诉庭就有示威者扔掉国旗到垃圾车的情况不同,认为有空间予以宽松判刑,判被告240个小时社会服务令,又寄语被告要珍惜自由及拥有的一切,否则失去的话只是他一手造成。
被告黄卓杰(38岁)从事物业管理,承认一项侮辱国旗及一项侮辱区旗。他涉2020年10月3日元朗安宁路公开及故意以毁损的方式侮辱8支国旗及区旗。
受酒精影响犯案
辩方求情时称,被告受酒精影响犯案,现已有悔意,并获家人支持,重犯机会微乎其微,他愿意接受长时间的服务令,无偿工作可让被告反省,不会再行差踏错。
斥被告酒后作出不经大脑的行为
裁判官水佳丽引述报告指,被告教育背景良好,过去多年力求上进,今时今日的工作相当不错。被告父亲去世,其母亲只有被告两兄弟,被告有必要珍惜现有一切,明白在家庭的责任。裁判官指,被告饮酒作出不经大脑的行为,无故生事,事情是不必发生的。她认为被告是成年人,在要求法庭体恤他前应有所顾虑不要犯案,因为后果可以很严重。
报告指被告有酗酒问题
裁判官多番提到,被告家庭背景良好正常,他是上进良好的市民,并有参与慈善活动。惟如报告反映他有酗酒问题,她认为正面的是本案提醒被告诫酒,她称法庭上因醉酒闹事犯事的案件多不胜数。裁判官认为本案和早前上诉庭就男子罗敏聪示威期间扔掉国旗到垃圾车的案例不同,有空间予以宽松判刑,辩方早前指被告当时没践踏旗帜,亦无人群聚集。
指被告已一只脚踏入监房
感化官指被告因饮酒而犯案,裁判官指出机会只有一次,不珍惜的话后果自负。她遂判处他每项控罪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同期执行。裁判官寄语被告要珍惜自由及拥有的一切,否则失去的话只是他一手造成。裁判官形容被告一只脚已踏入监房,若不珍惜机会,“另外𠮶只脚要入埋去”。
不尊重国旗如同不尊重中国人身份
案情指,被告当晚凌晨1时许扯下8面国旗及1面区旗,遭警员截查,他在警诫下称承认扯烂国旗区旗,解释因为政见问题和饮了酒,经过见到国旗时“嬲嬲哋扯咗落嚟,掟咗落坑渠同地下发泄下”,他指携有区旗是打算见到垃圾桶才弃置。裁判官早前指被告不尊重国旗和区旗,如同不尊重中国人及香港人身份,行为极为愚昧。
案件编号:TMCC53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