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涉踢警员落车 事主身形魁梧手有扶持 官指证供矛盾裁罪脱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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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被指前年与的士司机因车资起争执,警员介入后,拒绝与警员合作兼躺地,又指控警员打人、强奸等,更踢警员出警车。被控阻差办公及袭警罪。案件今日(8日)在西九龙法院裁决,裁判官指的士司机与部份警员的证供与涉案片段出现矛盾,又指女律师身高只有1.5米,但受袭警员身形魁梧,遇袭时双脚踏警车,手亦有扶持,质疑女律师如何能踢跌警员,裁定她全部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女被告陈绮玲(56岁)被控在2019年9月3日,在旺角太子道西与园艺街交界,阻挠及袭击警员郑则安。

指被告曾不合作兼躺地

控方案情指,女被告当日乘的士打算去旺角警署,但途中遇上警方封路,她与的士司机因车资起争执,警员介入事件后,她不合作兼躺在地上,又指控警员打人、强奸、非礼,后来更将一名警员从警车踢倒在地上。

觉的士司机或杜撰事件

裁判官分析证供指,的士司机与部份警员的证供与涉案片段,出现冲突及矛盾。再者,受袭警员指称被踢时,双脚踏著警车,亦手扶警车,有达3点支撑,而被告身高只有1.5米,质疑被告如何将身形魁梧的警员踢起,又认为的士司机或杜撰事件,故裁定被告两项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WKCC6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