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路见狗尸取走其内脏 裁定图用狗只作食物罪成 缓刑1年
雌性唐狗在公路被撞死,六旬翁见狗尸后涉拿走其内脏袋走,女途人见状曾出1百元求保狗只全尸,老翁却坚称在清洁,最后被控企图使用狗只作食物罪,案件今(4日)在粉岭法院裁决,裁判官指出,即使出于好心或有爱心的人,也不会徒手处理狗尸,质疑被告没有清理现场的尸体,只取走内脏并不合逻辑,亦与老翁称想保持地方清洁的目的不一致,故裁定罪成。裁判官又指市民必定知道本港禁食狗只,这会影响公共卫生,并非无伤大雅之事,故判老翁入狱5天,但准缓刑1年。
被告张显明(68岁,退休),被控一项企图使用狗肉作食物罪,指他于2020年10月14日,在落马洲青山公路新田段往元朗方向对面的行人路上,企图使用一只啡色成年雌性唐狗作食物。
女证人曾出百元求保狗只全尸
报警的女证人早前供称,她当日看到被告拖行狗尸,并在其体内拿出内脏放入胶袋,她于是给被告100元,要求他还狗只全尸,并想索取该胶袋。被告在庭上解释,他是出于好心,想清理尸体及环境,避免阻塞交通。
女途人当日揭发事件经过。(详看下图)
官质疑未一并清理尸体
暂委裁判官冯念伟裁决时指,被告无须取出狗尸内脏,即使有爱心的人也不会徒手处理,而会报警或致电动物机构。被告没有清洁拖行狗只造成的血迹,是不合逻辑和不一致。被告称打算拿载有内脏的胶袋回家弃置,冯官质疑被告没有一并清理留在现场的尸体,以及无即时弃于附近垃圾桶,和他称想保持地方整洁不相符,裁定他罪名成立。
好心人不会接受市民金钱回报
被告表示案发时没有手机,指狗只横尸路上有即时危险,故未有向相关机构求助,但冯官指他拖走狗尸时表现吃力,此举亦是危险。至于被告称他不为意而顺手取走胶袋,冯官认为他前言不对后语,若他是好心或有爱心,他理应不会接受市民的金钱作回报。片段可见,被告与该市民交谈,应其要求交出胶袋,时间不短,被告听得懂对方说话,但他辩称不明白对方所言。冯官指他庭上回避问题,无如实作供。
求情称明明做了好事感不服
被告亲自求情时道“心不服,明明做了好事”。他现领取高龄津贴及伤残津贴每月共3,500元,右手骨折退化,右脚因两次交通意外而镶钢片。
官指食狗肉非无伤大雅的事
冯官提及《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和《猫狗条例》,指有声音认为应提高罚则,近年社会关注保护动物生命。他指出,市民必定知道本港禁止食用狗只,会影响公共卫生,并非无伤大雅之事,加上人类和狗只的关系及情意结,认为防止牠们受不必要虐待,须予以阻吓性惩罚。他续指,虽然狗只意外身亡,被告没有屠宰、本案不涉商业及非法手段,但仍属于严重,须判处被告监禁,考虑到被告身体状况,决定判囚5天,缓刑1年。
案件编号:FLCC38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