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医生|医学界轰损专业自主 政府反驳:不符事实
撰文: 黄咏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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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修订《医生注册条例》草案,免试引入合资格海外港人医生,医学会前会长方津生周三(26日)批评,修例违反《基本法》第142条,更是严重侵犯专业自主。事隔两日,政府今日(28日)傍晚发稿,不点名反驳言论“不符事实”,强调《条例草案》不会减损医委会的法定地位,及其处理本港执业医生的注册和纪律规管角色。
政府今日发稿指,近日有社会人士指修例损害医生专业自主,有关评论“不符事实”,作出回应以正视听,称《基本法》第142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保留原有的专业制度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有关评审各种专业的执业资格的办法”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继续承认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承认的专业和专业团体,所承认的专业团体可自行审核和颁授专业资格”。
政府续指,透过制订或修改法律的方式,去订明医生执业的资格的权力,与医委会可自行审核和颁授专业资格,两者在《基本法》框架下,并不互相抵触,《条例草案》亦不会减损医委会的法定地位,及其处理本港执业医生的注册和纪律规管角色。
局方提到,《条例草案》建议10名特别注册委员会成员中,有6位即过半数指定为医学界翘楚,充分彰显政府对医生专业的重视;其余4位成员中,3位必须是医委会成员,认为有足够代表性。
对于个别人士指食卫局长可向特别注册委员会,发出指令是严重损害专业自主,局方强调《条例草案》下局长只会在涉及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就委员会执行其职能而发出指令,委员会的权力不会因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发出指令而改变,并举例指,若委员会在一段合理时间内,都未能制定认可医学资格名单,局长可向委员会发出指令,要求委员会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制定有关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