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权覆核案|乡议局称非政府部门 运作靠捐款 若要承担讼费不公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原居民就其丁权的争议,去年底获上诉庭定上诉得直,即他们在自己的土地,或涉及政府用地的私人协约形式,或换地方式建屋,均属合宪。上诉庭今(25日)开庭处理申请人与乡议局之间的讼费问题。其中被列为利害关系方的乡议局指,他们非政府部门,其运作主要靠捐款,认为要局方承担讼费并不公平。申请人郭卓坚及吕智恒则指,本案涉及重大公众利益,认为应获豁免讼费的做法,适用于他们与乡议局之间。法官听取陈词后,押后以书面颁布裁定。
案件将作终极上诉
申请人郭卓坚及吕智恒,答辩人:地政总署署长、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及律政司,乡议局列为利害关系方。
高等法院于2019年裁定,原居民在自己的土地建丁屋属传统合法权益,但私人协约形式或换地方式建屋,则属违宪。上诉庭去年底则裁定三种方式建屋均属合宪。郭及吕已就案件申请到终审法院提上诉,上月获批上诉许可。
乡议局可叫律政司反映意见
今日聆讯以视像系统遥距进行,并处理申请人和乡议局之间的讼费争议。代表申请人郭及吕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指,乡议局加入诉讼前,可与律政司商讨,由律政司反映他们的意见。案件审理时,政府和乡议局亦互相使用对方的理据。
李柱铭又指,本案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影响广泛,认为豁免讼费的做法适用于本案。
乡议局称其理据与政府不同
代表代表乡议局的资深大律师鲍进龙回应指,乡议局非政府部门,其运作主要靠捐款,强调由乡议局承担讼费并不公平。鲍又指,乡议局在上诉时亦提出与政府不同的理据。
案件编号:CACV234、317、31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