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诚被指曾作贷款担保人 遭入禀追1.7亿元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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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冠球会伯明翰前班主杨家诚,被指持有星美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后改名为成报传媒集团)期间,任星美的担保人,令星美获一间上市公司多番借贷。惟该上市公司未有收到任何还款,遂于上周五(21日)入禀高等法院,向杨追讨本金和利息,合共1.7亿多元。
原告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为杨嘉诚。
原告在入禀状指,被告透过离岸公司间接持有星美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后改名为成报传媒集团)的股份。星美于2008年至2010年间,向原告7次借款,合共3710万元,杨则担任星美的担保人。
惟星美从未有还款,原告遂向杨追讨本金和利息,合共1.7亿多元。原告又指,即使成报传媒集团已被清盘,杨仍有责任还款。
案件编号:HCA78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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