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明翰骗案】前经理冒杨家诚等签名骗逾3700万 判囚10年兼破产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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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明翰环球控股有限公司的男经理,涉于2013至2014年间冒杨家诚及另一董事签名,签发75张支票并盗取逾3700万元。男经理否认指控,陪审团今(2日)退庭商议仅约3小时,一致裁定男经理盗窃罪成。法官判刑时斥被告可耻,又指涉案公司在杨洗黑钱罪成后名声已受损,被告的偷窃行为令公司雪上加霜。又指被告利用职权犯案,把窃款当作自己的钱使用,判以最高刑罚10年监禁,并向被告颁下刑事破产令。

被告高家威(左)盗窃罪成,被判入狱10年兼被颁下刑事破产令。(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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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曾于澳大利亚留学

被告高家威(37岁),被控于2013年9月至翌年12月间,偷取3745万元。庭上透露,被告曾于2010年因涉及9项偷窃罪,被判社会服务令160小时,并需赔偿逾9万元。

辩方在求情时透露,被告在澳大利亚读毕大学后,返港后从事会计业,又指本案虽属违反诚信,但非同类中最严重的。

16个月偷逾3700万

惟法官指,指涉案户口主要用于汇款到英国,供球会伯明翰营运。惟被告有预谋犯案,严重违反诚信。他利用自己在公司的职权,在16个月内偷取逾3700万元,金额庞大,把公司资金当作是自己的钱。法官又指,涉案公司在杨家诚被裁定罪成后,名声已受损,而被告的行为更令涉案公司雪上加霜。

窃款用来豪赌兼买名表

法官续斥被告盗款后豪赌,又购买名表,输光金钱后,名表亦不能起回,他现时未能赔偿。官指被告应感幸运,因涉案控罪最高刑为10年,惟根据指引,偷取涉款1500万元已需判囚10年。法官认为本案是同类中最严重,并指被告的罪行可耻。

被告冒杨家诚及另一董事签支票

控方开案陈词透露,被告案发时掌管伯明翰环球控股有限公司的会计及财务部,并管有公司的支票簿。而公司签发支票,必须由3名董事中的其中2人签名。被告便冒签董事签名,虽然支票台头是其他公司,但由于支票不是划线支票,故支票都能存入被告户口。

公司查帐始发现

被告于2014年10月辞职,公司的董事及行政助理2个月后到银行查帐时,发现存款只剩170万。银行告知公司,公司曾签发出多张支票,该些支票上的签名均与副主席马瑞昌及前主席杨家诚的签名相似,马瑞昌获悉事件后报警。

2015年1月,公司助理以有公司事情要谈故相约被告,被告到场后便遭拘捕。

案件编号:HCCC7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