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湾港安医院派错药予过敏史病人 卫生署:迟4日通报违守则

撰文: 朱海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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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湾港安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卫生署证实该院今年1月初错误处方非类固醇消炎止痛药,给予一名曾有过敏史的70岁女病人,她之后情况稳定并已出院。署方要求私家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后24小时内通报,但港安医院延迟4日才通知卫生署违反守则。

荃湾港安医院派错药。(资料图片)

卫生署表示,荃湾港安医院今年1月7日,错误处方非类固醇消炎止痛药,派予一名曾有过敏史的70岁女病人,她其后情况稳定并已出院。

《私家医院实务守则》列明,私家医院须在医疗事故发生24小时内通知卫生署署长,当中包括今次事件的“可导致死亡或永久受损或具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错误处方药物”分类,不过署方1月12日才收到呈报,即足足延迟4日。卫生署称该院违反守则,已向医院发出要求通知。

卫生署在接获呈报后随即展开调查工作,并要求院方于四星期内提交调查报告,院方其后已提交报告。卫生署审视资料后,认为医院手术室内的医疗纪录不完整。

荃湾港安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后,未有按守则24小时内向卫生署通报。(资料图片/公关提供)

荃湾港安医院回复,该名病人1月7日在医院接受妇科手术,手术后医护人员处方非类固醇消炎止痛药予病人,随即发现病人对该药物有过敏史,并立即取出药物,负责手术医生即时跟进,密切观察病人反应,女病人没有出现过敏反应,并于翌日出院及后已完全康复。

医院表示日后会就呈报加强与卫生署沟通,亦会引入新程序加强手术室医护人员之间的沟通,以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并已采取措施确保手术室的医疗纪录保持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