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卢建民准就暴动罪提终极上诉 料会争辩共同犯罪等原则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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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卢建民参与2016年旺角骚乱,在高等法院被裁定暴动罪成判囚7年,卢不服裁决并认为刑期过重,今(17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并欲就暴动罪中的共同犯罪原则,以及同案其他名被告均脱罪,只有卢被裁罪成,然而控罪上是否对卢构成重大不公等提出争议,终审法院3名法官商议后,准卢就定罪提出上诉,但拒他要求减刑的申请,案件排期于今年10月5日聆讯。

上诉人卢建民(32岁)被控于2016年农历大年初二凌晨在旺角参与暴动罪成,被判监7年。据悉,卢料于明年2月刑满出狱。

代表卢的律师陈词时指,希望终审法院能厘清非法集结及暴动罪中,有关“共同目的(common purpose)”的法律观点,以及“共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原则,是否适用于暴动罪名。此外,暴动罪只要求三人或以上集结并作出危害公安的行为,便构成罪成,其门槛低且随意,或有违《基本法》之嫌。

律师又指,同案三名被告皆暴动罪不成立,只有卢一人有罪,控罪详情亦没提及其他不知名人士,若仅裁定卢罪成,并不符合“集结”在一起的控罪元素,构成重大不公,卢会就此作出争辩。

案件编号:FAMC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