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拟申假释|监管令条件多 须每月见监管人员 禁足涉案地点

撰文: 陈嘉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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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监管下释囚委员会”有两项提早释放计划,分别是“监管下释放计划”及“释前就业计划”,一旦获批,申请人在获释出狱后须受监管令规管,而监管令一直有效,直至有关人士的最迟释放日期,即全部刑期(不计算获扣减刑期)届满当日为止。换言之,即使梁天琦假释获批,亦须遵守监管令至6年刑期届满。
监管令会列出多项条件,包括必须在指定时间与监管人员会面、只准从事认可工作、若离港必须在7日前通知寻求指示等,部分申请人可能须入住中途宿舍。

须避免与罪名相关人士联络

根据保安局资料,梁天琦有意申请的“监管下释放计划”,监管令共有13条标准条件,例如必须服从指定监管人员的所有指示;必须在释放日后30日内联络监管人员,并亲自与其首次会面,其后每月至少一次会面。在监管期内,获释的人士必须居住在监管人员认可的地址,只准从事监管人员认可的工作。

监管令亦列明,若打算离开香港或在外地定居,必须至少在离港前7日通知监管人员,监管人员会向发出他认为合适的进一步指示;若因紧急情况而未能在7日前通知,必须在离港前取得监管人员的事先批准;返港后必须通知监管人员。

此外,除非获得监管人员同意,受监管人必须避免与某类人士交往,包括有刑事记录的人,或与申请人被定罪、被判服刑的罪名有任何关系的人。同时,必须避免探访(visiting)与罪名有关的任何地方,换句话说,涉及旺角骚乱案的申请人,可能要禁足旺角某处。

【01独家】消息:梁天琦拟申请假释提早出狱 成事难料

惩教署有多个中途宿舍,图为九龙大窝坪龙欣道的丰力楼,供从劳教中心、教导所、戒毒所释放的年轻男性受监管者入住;经“释前就业计划”获释的人士,会入住邻近的百勤楼。(资料图片)

另一计划须入住中途宿舍 每日指定时间“返归”

“释前就业计划”的监管令条件与“监管下释放计划”相似,但附加一项规定,即受监管人必须在惩教署管理的宿舍居住,入住位于九龙大窝坪龙欣道的百勤楼,每日工作完毕后须尽速返回该楼,不得迟过主管规定的时间;除非要外出工作或获批假,否则要留在该楼。

除了两份监管令样本载列条件外,委员会可按个别情况建议附加其他条件,例如订明受监管人必须接受心理、精神治疗及辅导。

暴动罪假释男涉违令被告

2016年旺角骚乱案中,多人被控暴动、刑事毁坏及袭警等罪,其中一名男子吴挺恺承认暴动罪,前年被判囚28个月。他去年获假释出狱,但涉于同年11月三度超过门禁时间,即深夜才返回中途宿舍百勤楼而未有合理辩解,被控3项违反监管令,但被告否认控罪,案件今年11月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