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轩朗选举呈请案败诉 高院裁定须付讼费63万多元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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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城区前区议员李轩朗,早前因选举呈请败诉,被裁非妥为当选,因李未有提出上诉申请,高等法院今(14日)颁下判辞,裁定李需支付林博、律政司和选举主任讼费合共63万多元。
李上月发声明称已离港
李轩朗于2019年的区议会选举中胜出,被选为九龙城(土瓜湾南)区区议员,惟同区落败的“西九新动力”林博之后提选举呈请,指李在选举广告中声称获多人支持,但他未获7人的书面同意前,便刊出相关选举广告,当中包括沈旭晖、刘小丽等。高等法院于本年3月裁定林的选举呈请胜诉,李非妥为当选,李未有在限期内提出上诉,他上月发声明透露已离开香港。
林要求讼费逾百万只获45万
林博胜诉要求李轩朗支付105.9万元的讼费,但法官认为,林要求的部份讼费过高,最终判李支付45万元。法官亦颁令,李向律政司和选举主任,分别支付12.5万元和5.5万元的讼费。
案件编号:HCAL24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