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女子强制检疫期间三次逃走 今被判即时监禁6星期
撰文: 黄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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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公布,一名46岁女子及一名29岁男子因分别违反强制检疫规例,今日(13日)于裁判法院被判刑。其中46岁女子原本须在酒店检疫14日,惟检疫令尚未届满前,曾离开其检疫地点,并于深圳湾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她其后被送往曹公潭户外康乐中心继续检疫,但再两度逃离检疫中心。该名女子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就四项罪行共被判处即时监禁6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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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表示,首宗个案涉及的46岁女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她必须在酒店接受强制检疫14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她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上月1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并于深圳湾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
其后该名女子于同日被送往曹公潭户外康乐中心接受余下强制检疫,但她分别于上月11日及13日逃离检疫中心。她分别被控三项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第8(1)及8(5)条和一项违反《规例》第8(4)及8(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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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137人违检疫令被法庭定罪
第二宗个案涉及一名29岁男子,他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去年10月29日离开其检疫地点。他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于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6日。
卫生署强调,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截至今日,共有137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14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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