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消费券|陈茂波:不再分五期发放 或考虑准市民留待新年使用

撰文: 郑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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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即将推出“电子消费券”,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天(8日)在电台节目表示,由于听到不同市民的意见,将不再分五期发放电子消费券,“原则上系唔分咁多期,但唔能够一次过畀晒。”他又指,政府也会延长电子消费券的使用期限,被问到市民能否将电子消费券留待明年新年才使用,留作“办年货”,他称“有得谂”。
他又指,预计在暑假初期可接受市民申请,如市民用电子渠道登记,有信心在暑假内发放到第一期的电子消费券,但若市民以表格提交资料,或需较后时间才收到电子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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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茂波在商台节目《政经星期六》表示,留意到市民对于发放期数有不同意见,政府将不会再分五期发放电子消费券,但由于4间营运商的技术能力不同,“总原则系唔分咁多期,但唔能够一次过畀晒。”

他续称,政府也会延长电子消费券的使用期限,被问到市民能否将电子消费券留待明年新年才使用,留作“办年货”,他称“有得谂”。他强调,政府推出电子消费券时,必定会“畀时间你用,唔会令你蚀底”。

5月8日,陈茂波出席商台节目,表示电子消费券不再分五期发放,或考虑准市民留待新年使用。

陈茂波预计在暑假初期可接受市民申请,如市民用电子渠道登记,有信心在暑假内发放到第一期的电子消费券,但若市民以表格提交资料,或需较后时间才收到电子消费券。他指政府会设立不同收表格的地点,但亦鼓励市民用电子登记。

他补充,已要求营运商尽量不收取商户手续费,如果不能不收,亦应尽量少收,赚取到的利益需回馈予商户。他又指电子支付是大趋势,市民和商户都应“拥抱”这种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