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会案控方案情提“五一”等 官指庭上不应重复政治色彩口号

撰文: 陈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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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警方反对支联会申办六四31周年晚会,但仍有大批市民于维园聚集,事后24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参与、举行或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其中4名被告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和梁凯晴今(30日)于区域法院承认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罪。控方读出案情时,引述参加者当时的口号,包括“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惟法官陈广池多次问为何要覆述,认为庭上不应重复政治色彩口号。控方最终以“和六四有关的口号”代替之。而陈官把案件押后至5月6日判刑,4人须还柙候判。

案件现涉24名被告,其中朱凯廸(43岁)、黄之锋(24岁)、岑敖晖(27岁)、袁嘉蔚(27岁)和梁凯晴(26岁)被票控于2020年6月4日,在维多利亚公园,明知而参与一个超过50人的未经批准集结。除朱凯廸,另外4人认罪。

休庭期间,黄之锋曾向公众席挥手和做心型手势,散庭时他说“我哋改变唔到世界,但可以唔好畀世界改变自己”。

黄之锋和岑敖晖在警方警告下 仍走进维园

案情指,警方以新冠肺炎疫情为由反对当日集会,支联会并无就此上诉。当天警方在维园以扬声器广播,警告聚集人士或干犯公安条例的未经批准集结,超过8人的群众聚集可遭检控。晚上约6时半,李卓人带领约100人从维园喷水池广场走到足球场,朱凯廸、黄之锋和岑敖晖在警方警告下,由告士打道和记利佐治街入口走进维园。

疫情下足球场关闭及以铁马围封,李卓人和其他人步近3号及4号足球场时,有人移开铁马,让公众进入足球场。7时许,李卓人和其他人逗留于6号足球场,场内有约400人,及后人数增加,大部分人包括4名被告身穿黑衣和手持蜡烛,4人坐在6号足球场,身旁放了一束白花,现场有人叫“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及“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口号。

朱凯廸和黄之锋曾接受传媒访问,期间李卓人和被告谈话,一名男子和黄之锋、岑敖晖拍照。近8时,李卓人呼喊和六四相关口号,宣布集会8时开始,并就六四事件发表演说。朱凯廸、袁嘉蔚和梁凯晴递过白花予李,朱和梁摆放花束在地下。李卓人和群众默哀,叫口号和唱歌。控方呈上警方和新闻片段作证,当时有约2万人参与集会,并指支联会网上直播该次集会,亦和程序表相同,事后场内有标语字句。近9时,李卓人宣布集会结束,朱随后离开维园。

法官陈广池指本案涉及未经批准集结罪,案情有否口号并不重要,认为庭上不应重复政治色彩口号。

法官指本案涉及未经批准集结罪 案情有否口号并不重要

检控官刘允祥读出案情时引述口号,陈官一度暂停他,说本案涉及的未经批准集结罪,有否口号并不重要,质问控方多次为何要覆述口号,认为庭上不应重复政治色彩口号。控方称是想反映当日集会的目的,其后以“和六四有关的口号”代替之。

辩方资深大律师夏伟志求情时讲及4名被告的学历和背景,黄之锋和岑敖晖为人敢言,岑敖晖、袁嘉蔚和梁凯晴任职区议员,区内有派防疫物资。夏大状指本案涉人权和公共卫生,是法庭处理的首宗以疫情为由禁止的未经批准集结案。他指,多年六四集会一直和平有序,4人亦没有任何暴力和破坏行为,在案发时有戴口罩,并非完全无视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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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判社服令并不合适 辩方望判缓刑或短期监禁

夏大状表示,相关案件多数判罚款和签保守行为,陈官认为夏建议判处社会服务令并不合适,夏大状指若要判监禁的话,望法庭判被告缓刑或较短刑期。陈官将案件押后至5月6日判刑,4人须还柙候判。

此外,朱凯廸早前表示拟认罪,他的代表资深大律师夏伟志于庭上申请押后再讯,以考虑是否认罪,法官陈广池批准案件于6月11日和另外19人于西九裁判法院提讯。朱凯廸进入囚室前向公众席笑道“多谢大家,香港人加油”。

案件编号:DCCC 857-8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