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男导师藏镭射笔绳及波子 称用来教魔术杂耍 判囚8月
前年11月理工大学发生激烈冲突,警方围堵校园多天,一名患读写障碍和过度活跃症的26岁男子逃出理大时,被警员搜出折刀和镭射笔等。被告早前承认管有攻击性武器,今(3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辩方求情时解释,被告藏折刀主要是煮食时用,至于镭射笔、波子和绳子,则是他用来教魔术杂耍。官却称当日理大情况混乱,涉案物品潜在人身伤害风险高,辩方求情未能作减刑因素,判被告入狱8个月。
被告黄锡鸿(26岁,无业),承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指他于2019年11月19日于尖沙咀康达径藏有一把折刀和一支雷射笔。
案情指,前年11月17日至19日有示威者在理大外聚集,警方围堵校园多天,要求示威者放下武器离开,有示威者在19日晚上逃离理大于康达径被制服,警员发现其裤袋内有1把折刀,再在其斜揹袋搜出2支镭射笔、2支电筒、54粒波子和1条绳等物品,并控他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被告称理大内拾获镭射笔
主任裁判官严舜仪今索取报告后,指在被告袋内搜出的两支镭射笔,其中一枝操作正常,并属3B级别,另一支操作不正常则未予起诉。辩方解释,被告发现镭射笔操作不正常后,在理大拾获另一支,其余物品则是被告带入理大。
用具在教杂耍及煮食时使用
严官又问及被告携带波子等物品的用途为何,称就算不与弹叉使用,有人追截时放置地上可造成阻碍,而折刀放在裤袋是伸手可及的位置。辩方指,被告任职导师,镭射笔、波子和绳子是用来教魔术杂耍,折刀曾在煮食时使用。他强调,当时折刀刀锋并非外露,也不是拿在手上。被告离开理大遇上紧急情况时,或会使用折刀和镭射笔。
被告无家庭温暖孤苦无依
辩方又指,被告没有家庭温暖,孤苦无依,在社会生存并不容易,已深切感到后悔,望法庭从轻发落。
严官判刑时提到,辩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可见被告在破碎家庭成长,但离开学校后有一定工作和社会能力,朋辈对他有正面评价,认为被告以前诊断患上读写障碍和过度活跃症与本案无关。她接纳辩方求情指,被告带折刀入理大时没有用作武器的意图,但离开时有相关意图,她表示案发理大情况混乱,物品潜在人身伤害风险非常之高。严官以12个月为量刑起点,因被告认罪扣减三分一刑期,指案件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求情并不作减刑因素,判处被告监禁8个月。
案件编号:KCCC279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