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女子检疫期间两度离家被判监21日 累计130人违检疫令被定罪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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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指,有两人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今日(28日)在裁判法院被判刑。其中一名52岁女子,于检疫令未届满前,两次离开检疫地点,她被判处即时监禁21日,并就两项罪行各被判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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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个案涉及一名48岁男子,他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去年7月26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并于深圳湾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他被控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第8(1)、8(4)及8(5)条,于粉岭裁判法院就两项罪行各被判罚款1,500元。

第二宗个案涉及一名52岁女子,她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她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她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去年10月7日及9日两次离开其检疫地点。她被控两项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于屯门裁判法院就两项罪行共被判处即时监禁21日,并就两项罪行各被判罚款1,000元。

最多被判监14星期

卫生署指,截至今日,共有130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14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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