忧《旅游业条例草案》致导游误堕法网 工会倡厘清责任

撰文: 王丹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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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导游总工会理事长兼导游黄嘉毅(右二)期望,《旅游业条例草案》部分条例能进一步厘清,避免导游因此误堕陷阱。(王丹麟摄)

旅游事务署早前向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递交《旅游业条例草案》,建议成立具法定权力的旅监局,及将强迫购物刑事化等。有劳工团体及导游工会忧虑条例令导游成为“代罪羔羊”,惟期望草案中条例可进一步厘清导游的角色及责任,保障其合理权益。

忧导游堕法律陷阱

香港导游总工会理事长兼导游黄嘉毅表示,赞同现时草案的大方向,惟内容上需要进一步厘清,导游始能避免“误堕陷阱”。黄表示前日(20日)召开导游咨询会,现时最关注“杂费垫支”、“强迫购物责任谁属”及“影子团友”的问题。

黄嘉毅表示现时大多导游为“假自雇”,更经常需要自行垫支杂费,如租旅游巴及过隧道费等,但旅行社往往拖欠费用,黄忆述自己曾被前工作的旅行社拖欠达10万元,后因旅行社结业而未能追讨费用。另在强迫购物问题上,黄无奈指行程由旅行社计划,导游没主导权要求团友进入哪一间店舖购物。

黄期望草案能作出修例,如在垫支费用方面,能进一步写明“旅行社不得拖欠费用”及设立时限等;此外在强迫购物方面,由于草案中要求导游不得迫使团友进入店铺,及强迫购物,黄赞同应防止强迫购物问题,但导游往往只是跟指令带团友到指定店铺购物,希望条例能更清晰写明责任问题,免导游“误堕(法律)陷阱”。

旅游事务署计划于明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草案,黄嘉毅表示稍后会将咨询会所收集的意见提交予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