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未妥当签署宣誓遭停职 环保署公务员遭停职禁入办公室

撰文: 袁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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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公务员逾30年的胡先生于4月12日收到环保署信件,指他未有在限期前妥当地签署及交回公务员宣誓声明,因此即日将他停职。胡先生称在4月20日被副署长口头通知不再允许他进入办公室,他自此无法进入办公室,取回自己的药品及家门钥匙,流连街头2日。他称,限期前已提交签署的宣誓声明,不过曾附上4至5份的备忘录,表达自己的疑问,包括签声明是否属于更改合约;其后至少2次加签及提交,并无任合何附加内容。
环保署表示,该名员工虽曾三次向署方交回声明,但他每次均在签署栏中填写其他字句。由于该名员工没有在限期前交回妥为签署的声明,亦未能提供合理解释,环保署在考虑该个案的相关因素及情节后,认为有关员工若继续行使其职位的权力及职能,会违背公众利益,因此根据《公务人员(管理)命令》着令其停职,目前当局正根据《命令》的相关条文跟进拒绝签署声明的个案。

任职公务员逾30年的胡先生于4月12日收到环保署信件,指他未有在限期前妥当地签署及交回公务员宣誓声明,即日将他停职。他于4月20日后无法进入办公室取回药品及家门钥匙。(袁澍摄)

今日(23日)胡先生在职工盟干事陪同下,前往位于湾仔合和中心的办公室领取私人物品,并希望得到部门关于停职的解释。他们于上午9时30分左右希望进入办公室,惟办公室内人员指“上司紧嚟”、“等埋新闻处同事过嚟”,直至上午10时30分,都一直未获开门进入。

胡先生表示自己自4月20日起无法进入办公室,一直在湾仔办公楼附近露宿,因为没有家门钥匙,独居的他一直无法回家冲凉换衫。他说感到凄凉,未想到奉职30年的公务员会受到如此对待。他强调,自己已经签署了声明,“好似啲新抱奉茶后,被人泼到成身茶水。”

职工盟陪同胡先生前来办公室领取私人物品,但几次㩒钟都未获开门,要他“耐心等候”。(袁澍摄)

环保署首席环境保护主任称曾给予一日时间收拾物品

环保署首席环境保护主任李瑞安10时40分左右出来回应传媒,指4月12日已经给予胡先生一日时间执拾个人物品,无奈物品太多,故而其后安排同事将未整理好的物品送去胡先生家中,但遭到拒绝。
至于是否收到胡先生声明,他也表示声明由部门送去公务员事务局,具体要等公务员事务局回应。

提交的宣誓声明曾加插疑问 包括是否等于改合约

胡先生指,限期前已提交签署的宣誓声明,不过曾附上4至5份的备忘录,表达自己的疑问,包括签声明是否属于更改合约,需要雇员及政府两方面同意等。但在其后2次加签及提交时并无再附加内容。

被当局指未有收到妥为签署的声明当日,胡先生说自己就当局的决定提出疑问,但部门负责人并未能作出解答,只表示会代为向公务员事务局查询,惟胡先生至今仍然未收到任何回复。他指,李瑞安所言不尽不实,他4月12日未有收到任何指示,且在4月20日前都自由出入办公室。他表示部门表示将个人物品送回他家的决定,他曾以短信方式表示抗议。

环保署首席环境保护主任李瑞安于早上10时40分回应传媒,对于是否收到胡先生声明,他表示声明由部门送去公务员事务局,具体要等公务员事务局回应。(袁澍摄)

胡先生表示,环保署高层于4月20日高调巡视胡先生的办公室,并作出禁止胡先生进入办公室的指示,更命令其上司于4月23日清除胡先生摆放于办公室的个人物品送回其住所,否则将送往堆填区。被禁进入办公室后,胡先生无法取回在内的药物及住所门匙要求入内取回不果,令其有家归不得,已连续数晚露宿街头。胡先生指自己高血压,需取回办公室内的药品。

胡先生指出自己担任公务员超过30年,除了履行职务,亦会参与工会工作,为同事谋求权益。疫情期间,曾就个人防护装备安排失当表达意见,亦多次就公务员宣誓引发同事的关注及疑问,去信政府寻求解释和说明。

职工盟干事曾纪南(右)指,政府当局未有给予胡先生合理的辩解机会,背后可能涉及打压胡先生的动机。(袁澍摄)

职工盟总干事曾纪南指,政府一般会游说那些在限期前未有妥为签署声明的公务员签署声明,因此未有签署声明的人数,由当局公布200人,减至4月中旬公布的129人。曾质疑,部门未收到胡先生签署的声明,又或认为签名有问题,可以指出并要求再签署及交回。曾指出,政府当局未有给予胡先生合理的辩解机会,背后可能涉及打压胡先生的动机,意图清除被部门视为异见份子的职员。

环保署:该名员工每次均在签署栏中填其他字句

环保署指,有人刻意混淆视听,误导公众,令人以为环保署漠视有关员工的权利,深表遗憾。

署方指,该名员工虽曾三次向署方交回声明,但他每次均在签署栏中填写其他字句,由于该名员工没有在限期前交回妥为签署的声明,亦未能提供合理解释,环保署在考虑该个案的相关因素及情节后,认为有关员工若继续行使其职位的权力及职能,会违背公众利益,因此根据《公务人员(管理)命令》着令其停职,目前当局正根据《命令》的相关条文跟进拒绝签署声明的个案。

而环保署于4月12日上午9时向该名员工发出停职信件,并向其宣读信件内容,清楚表示在收拾个人物品离开后,他将不会获准再进入办公室范围内,期后亦给予该名员工全日时间,由上午9时至下午5时20分收拾私人物品,他亦知悉署方会将其未收拾的私人物品,安排送往其住址。但因他未收拾好的私人物品太多,署方需时处理。

至4月21日早上,该名员工出现在办公室外,要求进入办公室取回药物,环保署职员及在场协助的警务人员即场建议该名员工提供药物存放的位置,代其提取药物,但遭该名员工拒绝;4月22日早上,该员工再次尝试进入办公室,声称需要取回留在办公室内的住所门匙,大厦保安人员及环保署职表示可按他的指示,代为取回门匙,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