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要求区议员宣誓并跟进执法 区议员:多此一举 为DQ舖路
撰文: 钟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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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全国人大作出决定,4名立法会议员以“依法认定”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为名,即时丧失议员资格,当时特首林郑月娥已表示会研究修例,要求公职人员宣誓,并令违反誓言者“要承担法律后果”。林郑月娥今于立法会答问大会时表示,研究后认为区议员都须依法宣誓,并会在宣誓后加紧执行跟进工作。
民主派政党及本土派等区议员都表示,要先审视政府最终订立的法例文本,再决定是否宣誓。亦有区议员斥政府做法“多此一举”,指参选时既已要求签署确认书,认为现时再修例,要求区议员宣誓,只是为禠夺议员资格(DQ)提供法理基础。
民主党主席罗健熙表示,现时需要等待相关条例的具体内容,再决定会否宣誓。他认为,若文本与过去参选时的确认书声明相若,认为宣誓亦无大问题。但他表示,难以估计未来DQ区议员的情况,指政府DQ欠准则“自己按个人喜好”,现时区议员只能继续做好地区工作,“有嘢煮到埋嚟就食”。
本土派元朗区议员伍健伟,早前因参与民主派初选被警方以国安法拘捕。他表示,现时既不清楚条例内容,又认为所涉的国安法案件,未知何时完成法律程序。他质疑,若区议员在被检控期间宣誓,法庭虽有无罪推断,但监誓人员会否接纳宣誓。
伍续指,对要求区议员宣誓的消息不感意外,但要视乎宣誓形式、违誓条件,或往后违反誓言的后果,再决定会否宣誓。他担心,若被指违誓,除会遭DQ议席外,更会遭控违反国安法等。
以素人身分参选的东区区议员徐子见则斥,当局要求区议员宣誓的做法“多此一举”。徐指,不少区议员参选时已有签署确认书,“而家签完又要宣誓”,认为是为DQ舖路。他指,宣誓做法肯定是为DQ铺路,“如果唔系无啦啦搞个宣誓做咩?都系喺法理揾个位DQ区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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