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称路过旺角协助阻路 认妨扰罪 官判社服令让其回馈社会

撰文: 陈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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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12日旺角砵兰街一带有人在街上聚集阻塞交通,15岁的少年声称打完篮球路过协助阻路,早前承认在公众地方犯的妨扰罪,经还柙20天索取报告后,今(20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称判刑须以保护公众为大原则,又指被告案发时站在马路中间阻碍车辆,或有涟漪效应,激发更多人加入。考虑少年无预谋等因素后,判少年160小时社会服务令,让他回馈社会。

案件涉及3名被告

案件原涉及3名被告,包括:余柏康(33岁,大学研究员)、15岁少年和黄兆昌(39岁,地盘工人),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指他们于2020年6月12日,在旺角砵兰街与山东街交界外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控方接纳15岁少年承认刑责较轻的公众地方犯的妨扰罪。

5至10人在马路阻塞交通

案情指,当晚近9时半有数名警员在旺角巡逻时,见到约80人聚集于路口,高叫反修例口号和唱反修例歌曲,5至10人在马路上阻塞交通,有人截停的士并呼喊:“走呀!有狗嚟紧!”警员追截并拘捕涉阻塞交通的人士,包括15岁少年。少年当时涉和其他人站立在的士前,从录影片段可见,有人以手势向的士致歉。

少年称打完篮球路过案发现场

辩方早前求情时表示,案发经过时间短,只有约5分钟,少年当日打完篮球相约同学吃饭,前往餐厅途中走出马路,但所造成的阻碍较其他示威者轻微。被告事后感后悔,亦因案件令学业受影响。辩方指少年是一时冲动,与其本质不符。

师长求情指被告已知错

辩方呈上4封求情信,分别由被告的父母、中学班主任和篮球教练等撰写。父母信中提到,被告性格善良和循规蹈矩,就今次事件已经知错,望法庭轻判。中学班主任和篮球教练均指被告是谦厚、有责任感和守规矩的学生,从不在篮球训练缺席迟到。辩方指,他亦有参与义工活动,在篮球比赛取得不错成绩。

已羁留约20天

辩方今于庭上引述感化官指少年态度正面合作,当时好奇旺角发生社会事件,只是一时卤莽犯案,且不涉暴力或大规模事情。辩方提到案例,并指就此控罪最高刑期为入狱3个月,被告等候报告期间已羁留约20天,加上他认罪而扣减三分一刑期等因素,认为再判处任何监禁式刑罚皆有违原则。

官考虑被告无预谋

陈官表示:“其实我系打算判佢社会服务令。”又称被告认罪是最大求情理由,判刑须以保护公众为大原则。她指,被告案发时站在马路中间,阻碍车辆前行,案件或有涟漪效应,可造成更大错误,激发更多人加入,后果严重。报告指少年适合判入劳教中心和更生中心,但考虑到事件并无预谋,判他160小时社会服务令,以回馈社会。

另一名被告余柏康押后至5月4日再讯。余下的一名被告黄兆昌就两案共两项承认参与非法集结,被判监7个月。

案件编号:WKCC425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