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两青年涉指骂警方 被指刺激他人掷物 被控妨扰罪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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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7日有示威者在元朗堵路及破坏轻铁站,两名青年涉在场指骂警方,被指刺激他人投掷杂物,事隔近半年同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案件今(3日)于屯门裁判法院提堂,两被告暂时毋须答辩。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将案件押后至下月27日答辩,以待辩方索取文件及给予法律意见,两人均获准以500元保释。

首被告赵乐及次被告卢国威,均为26岁,分别报称运输工人及地盘工人。他们同被控于去年10月7日在元朗阜财街73号B外的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即尽管警方多次警告,两人仍指骂警方并煽动群众参与,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控方表示准备好答辩,但辩方大律师李安然申请押后。两被告均获准以500元保释,期间不可离港,须每周往警署报到一次。

另有戏院职员涉藏镭射笔被控

另外,报称戏院职员的王嘉豪(21岁)被控于去年10月4日在屯门杯渡路近河傍街管有一支镭射笔。他暂时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6月12日答辩,以待辩方索取文件及给予法律意见。被告获准以1500元保释,期间不可离港,并须每周往警署报到一次。

案件编号:TMCC433, 4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