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酒师太子站外参与纵火 身世坎坷有悔意兼愿赔偿 被判囚39月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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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示威者于前年11月3日凌晨在港铁旺角站C1出口燃烧杂物纵火,其中一名20岁调酒师将发泡胶盒及木板抛进火堆助燃,被控以一项暴动罪。调酒师早前认罪,押后至今(31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指,案件涉及用火破坏财物,其性质严重,加上案发期间香港社会秩序受到恒常的示威影响,故法庭需要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惟考虑到被告愿意赔偿、成长背景悲惨、品格良好以及坦白认罪等求情因素,最终判处被告监禁39个月。

被告沈俊杰,19岁,调酒师,被控一项纵火罪,指他于去年11月3日在旺角港铁站C1出口,用火摧毁港铁站出口。

自幼遭父母抛弃由祖父母揍大

辩方引述报告指,被告成长背景可怜,年幼被父母抛弃,由祖父母抚养成人,学业成绩亦平平,但被告没有放弃,努力工作以供养祖父母;辩方又指,被告为人善良,经常参与社区义工活动帮助老人家,加上被告早在警方调查期间已经向警员坦白承认其罪责,可见被告深感后悔,故祈法庭考虑被告接纳此事仅为单一事件,非被告本性而为。

无任何政治联系愿承担责任

祁士伟法官于判刑时表示,从报告显示被告并没有任何政治联系,现在已经明白行为愚蠢并坦白认罪,也愿意承担责任,接纳被告在事件中并非领袖,仅于凌晨12时半至2时许参与暴动,也并非首先燃起火堆的人。

用火破坏财物性质严重

然而案件涉及用火破坏财产,性质严重,加上事件发生于2019年香港因社会冲突受到严重动荡的时段,又指被告将发泡胶盒及木板抛进火堆令火势加大,导致港铁站出口的天花的地板受损,法庭需要考虑判刑的阻吓性,故拒绝辩方和报告中有关判处被告进教导所或劳教所的建议。

愿全数赔偿港铁损失

祁官将量刑起点定为63个月监禁,考虑到被告愿意全数赔偿港铁10,400元的损失,加上接纳成长背景悲惨、品格良好、一直肩负起供养祖父母的责任、没有案底以及坦白认罪,故除扣减其三分之一的刑期外,额外减刑3个月,最终判处被告监禁39个月。

案件编号:DCCC 37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