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谭得志涉煽动案 官裁区院有权审理 国安法凌驾本地法律
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快必)涉去年展示“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等标语,被控发表煽动文字等14项控罪,案件将于下月在区域法院开审,辩方早前质疑区院无权审理此案,申请中止聆讯。法官陈广池今(9日)于区院裁定,有司法管辖权处理案件,拒绝接受辩方陈词。他指,《港区国安法》凌驾本地法律,而《裁判官条例》中对移交控罪至区院的限制为不适用和无效,有关法律需要适应国安法实施。而辩方将考虑就区院是否有司法权审理此案提司法覆核,案件押后至4月19日再讯。
快必被控三案已合并处理
被告谭得志(48岁)涉三案已合并处理,首案指他于2020年5月24日在铜锣湾派发防疫物资,涉举行或召集未经批准公众集会、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和发表煽动文字等4罪。
次案指谭同年3月至7月的多次街站展示“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等标语,被控5项发表煽动文字罪、1项在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罪及1项串谋发表煽动文字罪共7罪。
第三案指谭同年1月17日在大埔呼吁在场人士参加未经批准集结,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及发表煽动文字罪;及在同月19日在铜锣湾带领人群辱骂警员,被控在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
辩方质疑区院无司法管辖权审理本案
代表谭得志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早前陈词称,根据《裁判官条例》第88条,以及附表2第III部,谭被控的发表煽动文字罪,应转介高等法院原讼庭,区院并无司法管辖权审理。而终审法院在黎智英案亦裁定煽动罪属国家安全罪行,按照国安法须循公诉程序处理。控方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坚称煽动罪属简易程序罪行,非可公诉罪行,区院有权审理。
法官陈广池今裁定区院有司法管辖权处理案件,裁判官转介案件至区院为合法有效,拒绝接受辩方陈词。他指,控辩双方低估争议对《裁判官条例》效力有深远影响,所考虑的比中止聆讯更重要。陈官只就本案辩方申请作实际裁决,重申国安法的诠释权在于人大常委。
法官指国安法和本地法律有出入时 以国安法为准
陈官裁决时表示,国安法凌驾本地法律,当和本地法律有出入时则以国安法为准,《裁判官条例》中限制转介煽动罪行案到区院是不适用和无效,他认为有关法律需要适应国安法实施。他指,国安法不只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4项控罪,国安法亦列明除非另有规定,否则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可审理就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案件。
陈官指,若接纳辩方说法,会出现奇怪情况,令煽动罪成为可公诉罪行,不符合其立法原意。他又批评辩方当时在案件转介未有提出反对,是认同区院有权审理。辩方将考虑就区院是否有司法权审理此案提司法覆核,案件押后至4月19日再讯。
案件编号:DCCC 927/2020、DCCC 928/2020、DCCC 9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