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开枪|装修工向警挥刀裁企图伤人罪成 官指若非在港或被枪杀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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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涉在深水埗港铁站遭两名警员截查时,向对方挥舞𠝹刀,遭其中一名女警开枪制服。法官今日(30日)裁决指,当时女警已作警告,但被告没放下𠝹刀,反而有所动作,女警开枪可以理解,又认为幸好本案发生在香港,不是发生在其他地方,不然被告会遭当场枪杀。虽然被告未成功𠝹伤警员,但并非抗辩理由,裁定他两项企图伤人罪成。案件押后至4月23日判刑,以便索取被告的心理报告。
被告周景登(57岁,装修工),被控两项企图蓄意严重伤人罪,指他于2018年11月7日在深水埗港铁站大堂内,意图使警员王嘉雄及女警袁嘉颖身体严重受伤。
不信警会因被告有刀跌而擎枪
法官陈广池分析证供时认为,被告的银包应在其后裤袋,所以他从背包拿银包的说法不攻自破,亦不相信警员会只因被告跌出𠝹刀而擎枪及开枪。陈官又指,幸好本案发生在香港,不是发生在其他地方,不然被告会遭当场枪杀。
女警已作警告但被告未放下刀
陈官认为,被告当时作出威胁动作,警员应当要自卫,当然他可选择用胡椒喷雾、警棍,亦可选择开枪,但本案并非裁定警员是否用上适合的方法保护自己,按当时情况而言,女警已作警告,但被告没放下𠝹刀,反而有所动作,女警开枪可以理解。而涉案刀片锋利,可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即使未能成功𠝹伤警员,也并非抗辩理由,裁定被告两罪罪成。
事发经过,及被告的辩解。(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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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自辩曾指女警无端端开枪
案情指,被告遭截查时不合作,更拿出𠝹刀对男警员有所动作,男警继而擎枪,被告拿𠝹刀转向女警,但女警向他开枪。需坐轮椅出庭的被告在自辩时称,他当时与警方合作,从背包拿身份证时,𠝹刀从背包跌出,然后女警便“无端端开枪”。
案件编号:DCCC 34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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