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紧查册拒公众查阅董事身份资料 记协轰严重打击新闻自由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公司注册处在提交给立法会的文件中提出新建议,表示将分三阶段落实新查册安排。
当局建议,第一阶段可将公司董事住址、董事及公司秘书的完整身分识别号码等资料,列为不让公众查阅项目。第二阶段则开始让公司当时登记的“受保护资料”,不让公众查阅。而第三阶段则全面实施,让公司申请“受保护资料”不提供予公众查阅。当局亦指,计划于2021年5月向立法会提交有关附属法例,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记者协会批评公司注册处在没有向社会各界全面咨询,便将限制公众人士查阅公司董事资料,部份更即时执行,斥责做法严重打击新闻自由。该会表示强烈反对,要求即时搁置执行有关条文。
计划分三阶段实施 公司可遮盖资料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表示,计划在所需的法律修订配合下,分阶段落实新查册安排。首先,第一阶段将即时实施《公司条例》的相关条文,让公司可不提供其登记册上载有的董事的通常住址,以及董事和公司秘书的完整身分识别号码,予公众查阅。
第二阶段方面,则将于2022年10月实施《公司条例》的相关条文,此阶段开始登记的所有文件,如载有“受保护资料”、公司注册处,将不提供该些资料予公众查阅。
第三阶段方面,将于2023年12月实施余下的《公司条例》条文,容许在第二阶段实施前,已载列于公司注册处的“受保护资料”,亦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不提供予公众查阅。
料今年5月向立法会提交 先订立后审议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续指,以分阶段形式落实新查册安排,需要订立附属法例,包括生效日期公告,以及与新查册安排的行政、程序及技术事宜的规例。因此计划于2021年5月向立法会提交有关附属法例,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至于现阶段,任何人士于登记册上查册时,需要就其查册目的作出声明,及确认查册所得的个人资料,只能作其所声明的用途。公司注册处亦有刊载私隐声明,提醒公众人士需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公司注册处会继续不时检视安排,以防止个人资料的不当查阅或滥用。
早前,港台《铿锵集》编导蔡玉玲以车牌查册制作“7.21”元朗站专题报道后,被警方指控查册时作虚假陈述。之后运输署被指进一步收紧查册,车主可免费订阅“发出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电邮通知服务,当有人查阅其车牌资料时,会获电邮通知申请详情。
记协:可查阅“指明人士”不包传媒 促撤回
记者协会表示,根据立法会文件,载有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识别号码的公司注册处文件,只可由“指明人士”透过申请取得,而“指明人士”却没有“传媒”一项。有关限制严重窒碍资讯流通,削弱新闻自由,记者从事调查新闻的空间大幅收窄,揭露真相的角色将会消失,社会亦再没有“第四权”。
该会指出,公司注册处此次拟重推2013年已搁置的收紧查册行为,但早于2013年时,社会不同界别亦纷纷就有关条文表达反对声音,认为会影响小股东和劳工权益,并可能损害其他需要透过查册讨回本身利益的小市民,有损公众利益,最终时任政府暂缓实施;惟政府现时未向社会各界进行咨询便执意重推,记协对此表示强烈反对,“这行动亦反映了近年政府陆续收紧查册限制后,又一项对香港新闻自由的打击”。
记协重申,新闻自由属《基本法》保障的人权,记协促请港府立时煞停实施该条文,并会研究及跟进相关条例影响;并呼吁政府从速制订资讯自由法和档案法,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