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黄学礼涉阻差案 官指被告或巧合阻警去路 裁罪名不成立

撰文: 陈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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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7日有示威者包围深水埗警署,发生警民对峙,有黑衣男子以弹珠击中警员,沙田区议会副主席黄学礼涉拍其背部和呼喊“走啊”,并以身体阻挡警员追捕该名“弹珠人”,令他逃脱。黄否认阻差,案件今(29日)于西九龙裁判。裁判官刘淑娴认为黄只知大批警员在背后追赶他们,有机会只是恰巧阻碍警员去路,故裁定黄罪名不成立。

被告黄学礼(27岁),被控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控罪指,他于2019年8月7日,在深水埗长沙湾道长沙湾政府合署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A。

被告黄学礼被裁定阻差罪罪名不成立。(陈家怡摄)

警指被告拍打弹珠人著走啊

控方指,当天凌晨一时许,警方在长沙湾道及钦州街交界警方设置封锁线,一名黑衣男子持丫叉向警员发射弹珠,击中封锁线内一名总督察的胸口。警员A追捕“弹珠人”时,被告拍其背部和呼喊“走啊”,并以身体阻挡警员追捕该名“弹珠人”,令他逃脱。

证人记事簗无写下细节

裁判官刘淑娴裁决时表示身穿浅蓝色上衣为被告,她引述警员A作供称是故意阻挠,他跑在“弹珠人”身后一度减速,欲以左边身体阻碍警员。警员形容被告占用其追截疑犯的路线,惟警员证人并无在记事本写下被告撑起手肘,拖慢步伐。裁判官又指出,于录影片段未见“弹珠人”踪影,而警员不能确认片中人身份。

或巧合阻警去路

裁判官指“弹珠人”逃走时即使有回望警方,他亦不会知道警员计划追捕他。“弹珠人”身后有约百名黑衣人,被告只知大批警员在背后追赶他们,裁判官认为他有机会只是恰巧阻碍警员去路,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WKCC133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