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公署与警国安处联合行动 邓炳强:按法例行动 未拘捕任何人
中央驻港国安公署联同警务处国安处前日(12日)就一宗涉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首次采取联合行动,搜查6名涉案人士的住所及其商厦办公室。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14日)接受电台访问表示,该案件并未拘捕任何人;现时公署未有引用《香港国安法》第55条,所以执法是由香港警方负责。他指今次是为了确认本港有否未能自行处理的违反国安情况发生,当局按附属法例实施细则,形容是正常和合理。
邓炳强:联合行动是为确认本港有否未能自行处理违反国安情况
邓炳强表示,国安公署是根据附例第3条,要求国安处协助及配合,为公署对涉案人士进行约谈安排。
他指现时公署未有引用《香港国安法》第55条,所以执法是由香港警方负责。翻查资料,该条文指出,若案件出现涉及三项特别情形其中之一,国安公署可自行或经特区政府报请中央批准,行使管辖权。三项特别情形包括: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区管辖确有困难的;出现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香港国安法》的严重情况的;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邓炳强说,今次是为了确认本港有否未能自行处理的违反国安情况发生,当局按附属法例实施细则,形容是正常和合理。他强调仍然有人进行“软对抗”,必须居安思危。
中央驻港国安公署与警国安处联合行动 涉勾结外国势力搜6人住所
国安处前日表示,案件涉及6名人士及一个组织,该等人士及组织涉嫌于2020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间,干犯《香港国安法》第29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经公署署长批准,公署根据《维护国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规例》第3条,要求国安处协助和配合,包括为公署对涉案人士进行约谈作出安排。
国安处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1,获得法庭手令搜查6名涉案人士的住所、以及涉案组织位于葵涌区的商业大厦的办公室,检取了包括银行文件及器材等证物作进一步调查。国安处亦对涉案人士进行会面及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2,按法庭发出的通知书,要求涉案人士交出所有旅行证件。案件仍在调查当中,国安处会继续依法为公署提供协助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