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驻港国安公署与警国安处联合行动 涉6人及1组织勾结外国势力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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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公署)、与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国安处),今日(12日)根据《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及《维护国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规例》,就一宗涉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采取联合行动。

案件涉及6名人士及一个组织,该等人士及组织涉嫌于2020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间,干犯《香港国安法》第29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经公署署长批准,公署根据《维护国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规例》第3条,要求国安处协助和配合,包括为公署对涉案人士进行约谈作出安排。

国安处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1,获得法庭手令搜查6名涉案人士的住所、以及涉案组织位于葵涌区的商业大厦的办公室,检取了包括银行文件及器材等证物作进一步调查。国安处亦对涉案人士进行会面及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2,按法庭发出的通知书,要求涉案人士交出所有旅行证件。案件仍在调查当中,国安处会继续依法为公署提供协助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