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涉与罗冠聪等求外国制裁 被控勾结外国势力 案8.8再讯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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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47人初选案被判监56个月的黄之锋,被指在2020年与罗冠聪请求外国制裁本港及中国,在狱中被控《港区国安法》下,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今午(6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请押后案件至8月8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黄继续还押。

黄穿蓝色上衣应讯,手持一本簿,被4名惩教人员押入犯人栏。黄神情平静,听毕控罪表示明白。旁听人数零丁,有多名便衣警员在庭内。法院外明显加强了警力。

黄之锋。(资料图片)
黄之锋的控罪亦提及已流亡海外的罗冠聪。(资料图片)

指黄于2020年7至11月期间干犯涉违国安罪行

被告黄之锋(28岁,自雇人士),被控《港区国安法》下,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控罪指,黄在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与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案件编号:WKCC 244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