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的士司机炮台山落斜重创3人 其中一名女伤者入禀高院索偿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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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的士司机驾车驶经北角炮台山时,落斜时失控冲向英皇道,撞倒3名途人,其中两人重伤。男司机早前承认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被判入狱1年,停牌2年。一名女伤者昨(28日)入禀高等法院,向该名司机索偿。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案件将排期于10月31日提讯。
原告为朱双丽,被告为倪蔡侬(现87岁)。
入禀状指,意外发生于2023年3月5日,当时85岁的被告,驾驶的士在炮台山道与英皇道交界时撞伤原告等3人,原告要求该司机赔偿由上述交通意外造成的损失,包括讼费等费用。
被告当年被控危险驾驶上庭时,需要带助听器。
案件编号:HCPI1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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