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跑工头向工人收开工贿款70万判监2年 廉署:同类案件最高刑期
撰文: 韦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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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香港国际机场第三跑道项目分判商多名“工头”,收贿协助工人受聘。其中一名被告向约80名工人收贿共约70万元并妨碍司法公正,今日(18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两年,廉政公署指是属同类案件最高刑期。
50岁被告邓国梁为德铸工程有限公司时任“工头”,早前承认三项罪名,即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及《刑事罪行条例》,以及一项串谋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名,违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条例》。
案发时德铸是“三跑”项目分判商,负责招聘建筑工人进行各类工程。邓国梁负责带领工人在项目工地工作,并有权指派工作予工人。德铸不容许任何员工向其他员工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以协助对方受聘。
案情透露,邓国梁于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期间,指示两名“工头”廖贤民及蒙智奖,向约80名木工、杂工、索具装配工人及电工,收取每个工作天贿款40元至400元,共约70万元。廉署调查发现,该等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不情愿地向邓国梁支付贿款。
邓国梁又于廉署调查该案期间,串谋蒙智奖指示部分工人向廉署人员作出虚假陈述,报称自己并没有向邓国梁或其他人士提供贿款。廖贤民及蒙智奖早前亦被廉署分案起诉,二人分别承认贪污及妨碍司法公正罪名,各判囚三个月。
暂委法官罗志霖判刑时斥责邓国梁违反诚信,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并颁令邓国梁须向其时任雇主德铸归还他收取的贿款约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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