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内地网约平台准用户召私家车接载 运输署去信促遵守法例

撰文: 洪戬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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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网约平台“滴滴出行”上周五(25日)起向部份用户开放网约私家车服务。运输署今日(30日)与的士业界会面后重申,任何人士或机构如欲安排私家车作出租或取酬方式载客,有关车辆必领有有效的出租汽车许可证,否则即属违法,运输署已再次去信提醒营运商须遵从相关法例规定。

运输署又表示,政府希望提升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质素,将采取不同措施持续改善的士服务,如建议规定所有的士司机必须提供电子支付方式等。早前选出的5个的士车队营办商正在筹备,预计将于今年7月底前投入服务。

运输署3月3日举行的士车队启动礼。(郑子峰摄)
运输署3月3日举行的士车队启动礼。(郑子峰摄)
运输署3月3日举行的士车队启动礼。(郑子峰摄)

运输署今日与的士业界会面,就提升的士服务质素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交换意见,并重申政府将持续依法打击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活动,保障市民的安全及利益。

运输署:正跟进建议立法工作 5个的士车队7月底前投入服务

运输署表示,政府建议规定所有的士必须在车厢内安装车厢摄录机、行车记录仪和全球卫星导航系统,以更好地保障乘客的权益;亦建议规定所有的士司机必须提供电子支付方式。政府现正跟进相关建议的立法工作,希望透过各项措施,与的士业界携手提升的士服务质素,让乘客有更好的乘车体验。

署方表示,政府推出的士车队制度,透过引入系统化管理、善用科技的车队,为乘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选出的5个车队营办商正在筹备,预计将于今年7月底前投入服务。

运输署3月3日举行的士车队启动礼。(郑子峰摄)
运输署3月3日举行的士车队启动礼。(郑子峰摄)
运输署3月3日举行的士车队启动礼。(郑子峰摄)

今年内就规管网约车平台等订定立法建议

运输署发言人表示,对于透过不同通讯科技以使用互联网或手机应用程式召唤或预约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政府一直持开放态度,但相关平台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载客服务合乎法规,保障乘客的安全及利益。

运输署正进行研究,检视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的整体供求。政府在全面考虑交通咨询委员会辖下“提升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工作小组”的报告及所收集到的意见和相关数据后,会于今年内就规管网约车平台、合规服务的车辆和司机的相关牌证要求等订定立法建议。

署方重申任何人士或机构如欲安排私家车作出租或取酬方式载客,有关车辆必领有有效的出租汽车许可证,否则即属违法,运输署已再次去信提醒营运商须遵从相关法例规定。

当接获怀疑有车辆提供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的个案,运输署会视乎实际情况把个案转交警务处跟进。警务处一直采取针对性执法行动,并透过不同渠道收集情报,以打击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活动。

“滴滴出行”4月25日起向部份用户开放网约私家车服务,记者4月26日测试,惟暂未能预约私家车,只见提供约士服务。(微信截图)

认清出租汽车许可证 免受风险

发言人提醒有意使用出租汽车服务的市民,在出发前向服务提供者查询或使用运输署网上查询系统,查证有关私家车是否已获发出租汽车许可证。

署方重申,乘客使用非法出租汽车服务可能蒙受风险。当发生交通事故,提供非法出租汽车服务的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或会失效。市民可参阅运输署出租汽车许可证专页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