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声称被警拍后脑后脑出血索偿 求官禁警干扰CCTV被拒

撰文: 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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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声称早前在旺角警署报案室投诉时,遭警员不礼貌,并被警员拍打其后脑致脑出血,因而入禀向警务处索偿 120 万元。案件今(25 日)在区域法院提讯,男子要求禁止警方销毁警署闭路电视片段,又要警方披露警员资料、闭路电视片段等,并透露有意提出私人刑事检控。惟法官梁国安却称法庭无权向警方作出男子提出的要求,又认为案件应以“人身伤亡”,而非一般民事诉讼立案,把案押后至8月5日再提讯,以让男子考虑是否继续提控。

原告为余耀宗,无律师代表自行入禀;被告为警务处长。

原告余耀宗入禀区域法院作民事索偿,但法官认为他应以另一类别入禀。

求禁警方销毁警署内CCTV片段

余向法庭申请禁制令,要求禁止警方销毁旺角警署内 CCTV 片段,及要求警务处披露某些警员资料,以及旺角警署内 CCTV 片段;警务处长反对申请。他指警员施袭涉及刑事罪行,担心警员会干扰影片。

官指法庭无这权力

梁官指回应说:“法庭唔可以强制政府做乜、唔做乜,法庭冇咁嘅权力。”又指申请禁制有一系列法律程序,需要提出证,及对双方有何影响等,要跟程序处理。

案件应以人身伤亡类别入禀

此外,梁官认为余的投诉属人身伤亡(PI)类别,但余却以一般民事诉讼入禀,指他疑入错类别。余却称,觉得警员有机会涉及刑事罪行,又称他可能提出私人检控。法官建议余先索取法律意见或申请法援。

梁官最后驳回余的申请,并下令他要支付讼费,并把案押后至8月5日以该余考虑是否要撤销申请。

案件编号:DCCJ 224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