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警署内遭警长从后拍头 检查后发现脑出血 求赔最少120万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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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声称今年4月在街上遭警方不礼貌对待,他在警署作出投诉时,指一名警长突从后拍打他的头至他的棒球帽也飞脱,他称后来到医院检查,发现有脑出血。男子指涉事警员的行为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昨(17日)自行入禀区域法院,向警务处处长索偿至少120万元。

原告人姓余,被告人警务处处长。

姓余原告称遭警员不当对待,自行入禀区域法院索偿。(黄浩谦摄)

称到警署投诉后被警长控制

余在其入禀文件指,他于2025年4月6日晚上9时10分,在旺角快富街被旺角警署一名警署警长执法时不礼貌对待,余同晚在旺角警署报案室就事件作出投诉时,在大堂突然被隶属MKPSU 3的警长10767控制,及以非法禁锢和刑事恐吓拘捕他。

指警方曾使用不合适武力

余称,他当时没有任何反抗或挣扎,被警方使用不合适武力,将余及另外2名被捕人士锁上手铐,令余手腕不适。其后,另一名警员从后拍余的头部,令余的棒球帽飞脱。余因感到头晕和抽筋到广华医院就诊,电脑扫描报告显示他脑出血。

指警务署长有谨慎责任

余认为,涉事警员的行为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残忍、不人道或侮辱方式之处遇或惩罚,警务处处长有谨慎责任督促下属严守警察通例。

要求赔偿不少于120万

余指他已向警察投诉科投诉,现就受袭事件向警务处处长索偿不少于120万元,并将会以传票形式要求警务处处长披露相关警员资料和闭路电视片段。

案件编号:DCCJ 224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