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十招|修例草案今刊宪 扩禁烟区、禁卖加味烟 一文看清措施
政府拟提交“控烟十招”修例草案,明年1月1日起,禁止在轮候公共交通工具的划定范围吸烟;同时提出将幼儿中心、医院等出入口3米范围内,划为禁止吸烟区,并将定额罚款范围提高一倍至3000元。医务卫生局局长预告,安排于下周三的立法会会议上进行首读。
修例列明,禁止在公众地方管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如烟弹、加热烟及草本烟,计划明年4月30日推行。另外,亦拟禁止售卖含指明添加剂的传统吸烟产品、以及显示为含有加味剂的传统吸烟产品等。政府预计,第一阶段将禁售非薄荷烟,料2027年第二季实施;第二阶段将扩展至薄荷烟,但未有时间表。
(一)引入完税烟标签制度
-入口商/本地生产商需确保每包已完税烟在市场销售时均已附贴完税标签
-禁止售卖或供应任何没有在封包附贴完税标签的烟
-售价低于烟草税的烟支须证明已课税
-计划于2025年第三季推出先导计划
-正式推行时间将另行指定,计划于2026年第四季展开过渡阶段,目标在2027年第二季全面实施
(二)提高未完税烟草相关罚则
-最高罚则由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两年提高至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把有关罪行列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容许海关冻结与违法烟草活动相关的资产
-《应课税品条例》下有代价地就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罪行不予检控的罚则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
-计划于修订条例刊宪后即时生效
(三)禁止管有另类吸烟产品(另类烟)
-禁止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烟用物质(即烟弹、加热烟支和草本烟)
-在公众地方吸食或使用另类烟将视作管有并违规
-对管有少量另类烟用物质及并非作商业用途的违规个案引入定额罚款3,000元
-计划于2026年4月30日实施
(四)实施全烟害警示包装的规定
-规定传统吸烟产品包装须统一设计,减少包装的宣传效果
-正式推行时间将另行指定,目标在2027年第二季与完税标签制度同步实施
(五)排队时禁止吸烟
1. 禁止排队轮候公共交通工具时吸烟
-禁止在指定登上交通工具地点,在2人或多于2人的队列中轮候登上公共交通工具,例如轮候巴士、小巴、的士和电车等时,作出吸烟行为
-在指定登上交通工具地点的划定范围内,例如巴士站候车亭下的范围,或地面清晰示意排队位置的界线内,逗留时禁止吸烟
2. 禁止排队进入指定处所时吸烟
-指定处所包括有较高人流量、容易出现排队人龙的地方,例如医院、指明诊所或健康中心、公众游乐场地和泳池、体育场等
-两人或以上身处轮候队伍准备进入指定处所,或在指定处所范围轮候均禁止吸烟
3. 违者可被处定额罚款,罚款额与于法定禁烟区违例吸烟一致
计划于2026年1月1日实施
(六)扩大法定禁烟区
-扩大法定禁烟区至指定处所,即幼儿中心、院舍、学校、医院、指明诊所及健康中心,专用出入口3米范围内的公众地方
-赋权医卫局局长按照地区情况,并视乎实际需要订立大范围禁烟区,并设定适用条件及豁免情况
-吸烟罪行定额罚款金额提高至3,000元
-计划于2026六年1月1日实施
(七)禁止向18岁以下人士提供吸烟产品
-提供小量传统吸烟产品个案,定额罚款3,000元,超额个案最高罚款25,000元
-提供另类烟的最高罚则为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计划于2026年1月1日实施
(八)禁止加味传统吸烟产品
-禁止售卖含有非薄荷味外指明添加剂的传统吸烟产品
-引入证书制度,规定供应商分发传统吸烟产品须领有由卫生署署长发出的合规证明书
-相关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正式推行时间将另行指定,计划待完税标签制度全面实施后,即2027年第2季左右
(九)持续检视增加烟草税的成效和未来调整的步伐
(十) 加强戒烟服务和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