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机会代中学女生控男同学性骚扰 冀提高校园打击意识
平等机会委员会周四(24日)代表一名中六女学生于区域法院提出申索,该女生声称中二时曾拒绝一名男同学示爱及性行为的要求后,一直遭男生以发讯息等方式滋扰,两人又一直同班,滋扰情况持续,女生的母亲曾代为投诉,男生知道她是投诉人后,继续在通讯群组发讯息批评指控,又孤立女生,女生感到冒犯及侮辱,体重曾跌至低于40公斤。平机会昨代女生入禀,要求法庭命令男生停止有关行为,并书面道歉及赔偿12万元。
两名涉案人是元朗某中学同学
申请人为一名现年19岁女生,答辩人则是一名已年满18岁的男生,两人均是元朗某中学的中六学生,两人由中一至中六均是同班同学,但关系不密切。
男生曾示爱及要求性行为被拒
入禀状透露,约在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期间,当时两人就读中二,男生曾向女生表达爱意,并想女生与他发生性行为,但遭女生拒绝,之后男生开始向女生发放猥亵讯息,又指她“穿的很骚像福利鸡”,令女生感到冒犯。
升读中三仍继续向女生发滋扰讯息
后来两人升读中三,男生行为变本加厉,包括在微信群组向女生发讯息称:“我明天就说你被人X哭\了,三人轮奸(奸)”及“你就不能满足我一下?”等,令女生觉得尴尬。
中四时曾抓女生的胸围带
至两人升读中四,男生曾在课堂上坐在女生旁,并谈性关系的东西,又抓女生的胸围带和抢她的书包等。
女生母亲曾作投诉
女生的妈妈在2023年2月致电校方投诉,要求校方在不公开其女儿身份下,不要骚扰女同学,男生因而遭副校长警告。他在得知投诉人为女生后,在微信群组发放讯息,批评指控失实,并尝试孤立女生。
女生指受滋扰体重曾跌至低于40公斤
平机会昨为女生入禀,指男生的行为令女生受感情损害,包括令她体重一度跌至40公斤以下,并有忧郁征状等,因而要求就感情损害赔偿10万,另两万元惩罚性损害赔偿,及下令男生停止有关行为及作书面道歉。
涉猥亵讯息及身体接触等行为 男生无视拒绝反而加剧
平机会在新闻稿指出,涉事男生曾透过即时通讯软件,向申索人发出涉及性的猥亵讯息,以及向她作出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等。申索人虽不断清晰及明确地拒绝这些性骚扰行为,惟答辩人仍然继续甚至变本加厉。
平机会表示,是根据《性别歧视条例》(第480章)代表女生入禀。根据平机会了解,家长和学校均有参与处理这性骚扰事件,惟未能成功排解纠纷。平机会亦曾多次在调查和法律协助阶段,尝试透过调停或协商让涉案的青年人达致和解,但都未能解决争议。
该机构表示,把此个案带上法庭,希望能提高学生、教师和学校对打击性骚扰(包括不受欢迎并涉及性的行为、言论及讯息等)和校园欺凌的意识,并提醒他们学生之间发生的性骚扰是违法行为,会带来严重法律后果。
2022至2024年接32宗涉教育范畴性骚扰投诉
平机会在2022至2024年期间,共收到32宗涉及教育范畴的性骚扰投诉,占该期间的整体性骚扰投诉约5%。由于校园性骚扰会严重影响学生的个人发展和校园生活,因此不容忽视。
根据《性别歧视条例》,在教育范畴内发生的性骚扰是违法行为。性骚扰是指一人对另一人提出不受欢迎的性要求,又或获取性方面的好处的要求,或作出不受欢迎并涉及性的行为,例如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涉及性的言论及讯息等。而在有关情况下,这些行为是一个合理的人应会预期该位受骚扰的人士会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吓。
另外,就教育范畴而言,如一名学生自行或联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径,而该行径对同校的另一名同学造成有敌意或具威吓性的环境,即属于性骚扰。
案件编号: DCEO 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