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不满前度另结新欢 打女方至哭著口交后再强奸 判囚6年4月
34岁保险经纪得知仍读大学的前女友另结新欢,发讯息恐吓后凌晨登门,声称要搞女方的阿嫲,女方被掌掴后含泪为他口交,经纪一度因下体未反应而未能性交,后来涉嫌再试时把女方强奸。他在第一次审讯时,只被裁定恐吓等3罪成,重审后才被裁定强奸罪成。
经纪今(17日)于高等法院接受判刑,法官指被告因妒忌铸成大错,又斥其行为是心灵及肉体上欺凌事主,把她当成泄欲工具,令她留下心理阴影,就强奸罪判被告囚6年3个月,连同其余控罪,判囚6年4个月。
被告刘亿利(34岁,保险经纪),被控1项强奸罪。他在第一次审讯时,已被裁定普通袭击、刑事损坏及威胁或恐吓手段促使非法性行为等三罪罪成。
被告称情绪失控而犯案
法官引述辩方求情指,被告一直努力工作,热心公益,曾参与义工团,本案源于他对事主X的猜疑,因知悉X有新男友,一时情绪失控而犯案,他并无预谋,亦没有使用过度暴力,希望能轻判。被告自撰的的求情信指,他已有悔意,当日一时冲动,被情绪控制。
两人相识不会减底严重性
但法官指,即使被告与X曾是情侣而非素不相识的陌生人,亦不会减低罪行的严重性。事件对X造成巨大压力,令她持续害怕及无法相信他人,尤其是男性,并影响X和异性的相处及其社交生活。
斥被告心灵肉体欺凌事主
法官续指出,被告因妒忌心而铸成大错,其所作所为相等于在心灵及肉体上欺凌X,并把她当成泄欲的工具,加上被告以偷拍的片段要胁X,增如了案件的严重性,且被告的行为在X的心理留下阴影,影响了X和其他男性的亲密关系。
事主上庭作供承受莫大心理压力
此外,被告否认控罪,要X上庭作供,无疑是在她的伤口上洒盐,对她造成二次伤害,亦令她承受莫大的心理压力,把量刑起点定为6年3个月,与早前罪成控罪的1个月刑期分期执行,总刑期为6年4个月。
X与被告分手后与交上新男友
案情指,事主X在2020年10月中认识被告,两人随即发展成为情侣并同居,被告搬入X的住所,但X不喜欢被告吸烟,并著对方戒烟不果,于2021年6月提出分手,被告迁出单位,X其后和男子Y拍拖。
被告曾恐吓称要搞事主阿嫲
案发当晚凌晨,X在家中与Y通电话,期间收到被告的讯息,包括:“你要做鸡唔梗要”、“你要做鸡嘛,我咪搞到佢都做鸭”等。被告继而致电X,表示若对方不开门,便会:“搞佢(X)阿嫲。”由于被告知道其祖母的住处,X因而到住所楼下开门予被告。同时向男友Y发讯息称:“佢威胁我”、“如果有乜嘢,帮我报警”。
X被打后哭著为被告口交
被告进入单位后,先是连番掌掴X,又饮茶再喷向X的面。他继而用手捏住X的颈,把她压在床上,并掟X的手机和养蜥蜴的胶箱,令她的手机屏幕粉碎。其后被告更威胁X,要把X的口交片段传送予他人,一度向她要求10万元,X反问:“系咪畀钱你,你就放过我?”被告便改称:“我都唔会同你讲钱。”被告随即脱下裤子和内裤,要求X口交,又威胁称若X拒绝,便会殴打她的男友Y,X哭著替被告口交。
被告曾因下体未有反应而未能性交
被告之后尝试与X性交,因为下体未有反应而未能成事,于是被告再强迫X口交,继而把她强奸。被告之后向X展示她的口交片,声言可以令当时就读大学四年级的X不能毕业。
案件编号:HCCC18/2023